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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与银行的合作——第三方存管

2007-04-03 19:38阅读:
第三方存管业务
概念:
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俗称“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等独立第三方存管。实施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证券公司将不再接触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而由存管银行负责投资者交易清算与资金交收。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证券交易买卖、证券交易结算托管三分离是国际上通用的“防火”规则。
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明确表示:“证监会对实施第三方存管工作已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全行业必须在07年8月底前实施第三方存管。”
新修订的《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冻结、扣划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专用账户和结算账户一律不得冻结、扣划。
起因:
我国证券市场是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由于证券市场法律体系不完善,交易管理制度设计存在缺陷,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和自我守法合规意识不强等因素,一些证券公司出现了挪用、质押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占用客户资产等违法违规现象,给客户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已经严重损害了证券公司的行业形象,挫伤了客户的信心。因此,必须探索从制度上杜绝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换回行业信誉和客户信心,督促证券公司规范发展。2003年末,证监会在设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方案时,提出实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目的:
建立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旨在从源头切断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通道,从制度上杜绝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建立起确保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安全运作的制度,达到控制行业风险、防范道德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目的。
实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之所以能确保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不被券商挪用,是因为该制度有效地在证券公司与所属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之间建立隔离墙。具体而言,实施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后,客户可以在存管银行网点或证券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业务,在
存管银行的系统中生成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号,在证券公司的系统中生成客户号。遵循“证券公司管交易,商业银行管资金、登记公司管证券”的原则,由证券公司负责客户证券交易买卖、登记公司负责交易结算并托管股票;由商业银行负责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转账、现金存取以及其它相关业务。
前景:
2007年是第三方存管的实施年和推进年,近日多家证券公司的第三方存管工作从总部层面开始向营业部层面推进。有创新试点类券商表示,第三方存管工作并非单纯为了今后的融资融券业务,在融资融券试点还没有明确的情况下,也应该认真做好这一基础性工作。
以第三方存管有利于推动公司证券业务的发展为最终目标,众券商对第三方存管总体方案均认真进行了规划,同时,在组织机构、业务分工、技术支持和风险管理等各方面也进行了安排和准备。
实施第三方存管,证券公司是证券经纪业务清算交收的法定主体和客户资金的会计主体,而银行是客户资金的保管者和出纳,第三方存管工作需要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密切合作、协同完成。券商积极主动地与各存管银行展开洽谈,以期疏通业务上的分歧,消除技术上的障碍。在协议方面,证券公司与银行反复就条款内容协调,争取在权利、义务以及费用等方面维护各自的利益。
广发证券是国家创新试点类券商,第三方存管业务马上将要上线,与银行对接的系统已调试完毕,预计会有招商、兴业、广发等十家合作银行,届时将会给广大投资者带来更为安全高效的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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