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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会计准则第4号 会计报表

2012-09-27 20:26阅读:
会计报表(会计准则4号,1999
(俄罗斯联邦财政部 19997643号、2006918115号号批准)

一、总则
1、本准则用以规范企业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内容以及基本编制方法,适用于依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成立的法人企业(金融企业和预算单位除外)。
2、本准则不适用于企业为内部需要编制的分析报表,为国家统计检查需要编制的报表,应金融企业需要提供的报表,以及为其他特定目的编制的报表,前提是本准则未对编制这些报表和信息做出规定。
3、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在制定以下制度时需使用本准则:
会计报表标准格式和会计报表编制指南;
小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编制简易报表;
综合会计报表编制的特殊性;
企业重组和清算涉及到会计报表编制的特殊性;
保险公司、民营退休基金、证券市场专业投资者以及其他居间财务领域的企业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发布程序。
二、定义
4、本准则用到的下列概念意义如下:
会计报表——在会计核算基础上根据固有的格式反映企业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统一的数据系统;
报表周期——企业编制会计报表所属的期间;
报告日期——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的日期;
使用者——对企业信息感兴趣的法人或自然人。

三、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和一般性要求
5、会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附注和说明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附件以及说明书以下简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说明),如果按照联邦法律需要对企业报表进行审计,则还应包括确认企业报表可靠性的审计结论。
6、会计报表应该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化方面可靠的、完整的信息,会计报表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应由会计核算标准法律文件进行规定。
如果编制会计报表时依据本准则不能充分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化,那么企业会计报表应包括相应的补充指标和说明。
如果编制会计报表时依据本准则不能可靠、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化,那么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适用这些准则。
7、编制会计报表应保证报表信息的公允性,也就是不允许单方面满足一方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要求,而不顾其他方。
如果借助于报表信息筛选或报表表格会影响到报表使用者达到特定目的和结果的决定和评价,则报表信息就不是公允的。
8、企业会计报表应该包括所有分支机构、代表处和其他部门(包括分部报表)的经营指标。
9、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说明时应保证内容和格式在会计报告期间之间的连续性。
特殊情况下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附注的内容和格式可以变化,例如,当经营业务种类发生改变时。企业应该保证每项变化是有依据的。这些变化以及变化的原因应该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10、会计报表的每个项目都应至少包括两年的数据,即本期数据和上期数据,首个报告期间编制报表除外。
如果上期数据与本期不可比,则上期数据应根据会计核算标准法律文件确定的规则进行调整。每项调整及其原因都应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附注中进行披露。
1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单独的会计报表格式,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该披露并且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或者其他指标不具有重要性时,需画上截止线(标准格式)或者不画(在企业自主设计的表格里,并在附注中说明)
如果存在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经营业务单独的指标,并且有兴趣的报表使用者不知道该指标即不能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或者财务经营成果,则这些指标应在会计报表中进行有根据地反映。
如果每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经营业务单独的指标在经营活动中对于有兴趣了解企业财务状况或财务经营成果的报表使用者无助于评价,则这些指标可以在资产负债表或者利润表以总额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12、会计报表的编制日期是会计周期的最后一个日历日。
13、编制年度会计报表的报告年度是从111231(包括1231)。
新设企业的第一个报告年度从其国家登记日起至当年1231101之后成立的企业第一个报告年度从其国家登记日起至下年1231日。
14、本准则第5条规定的会计报表的每项组成部分都应包括下列资料:报表名称;会计报表编制所属的报告日期或报表周期;企业法定名称;会计报表指标计量单位。
15、会计报表用俄语编制。
16、会计报表用俄罗斯联邦货币编制。
17、会计报表由企业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签字。
企业根据合同协议将会计核算交与专业会计机构(会计核算中心)或者代理记账人员管理的,会计报表应由企业总经理和专业会计机构(会计核算中心)的总经理或者首席代理记账人员签字。

四、资产负债表的内容
18、资产负债表应该反映企业会计报告日的财务状况。
19、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应根据周转(偿还)时间分为短期部分或长期部分。如果资产和负债的周转(偿还)时间不长于报告日后12个月或者一个营业周期,则划分为短期部分。如果超过12个月,则资产和负债应划分为长期部分。
20、资产负债表应该包括下列数量指标(需要考虑到本准则第6条和第11条的规定)

项目分类
项目
1
2
3
资产
非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
知识(工业)产权


专利、特许权、商品标志,服务标志,其他类似的权利和资产


开办费


商誉

固定资产
土地和自然资源


楼房,汽车,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投资性财产
长期出租用财产


根据出租合同交与的财产

投资
向子公司投资


向关联公司投资


向其他公司投资


超过12个月的贷款


其他投资
流动资产
存货
原料,材料和其他类似资产


未完工生产成本(周转费用)


产成品,商品,发出商品


待摊费用

进项增值税


债权
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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