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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桃劫”,谁之过?

2013-12-23 17:38阅读:
樱桃劫,谁之过?

重庆社会科学院 丁新正

看了一期《今日说法》樱桃劫,贵州毕节一名一岁多小男孩吞食一棵樱桃后进入气管肺部,致大脑长期缺氧,成为植物人,其家贫困,其父因无钱为儿子治病而去银行抢劫,其母因看儿子无康复希望而离家出走。一颗小樱桃毁了一家人。
樱桃劫 谁之过?
第一,监护人的责任。这个一岁多小男孩的父母没有履行好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导致男孩吞食一棵樱桃后进入气管肺部,致大脑长期缺氧,成为植物人。
第二,还是这位孩子的父母。一是,孩子的父亲在孩子成为植物人,因无钱为儿子治病而去银行抢劫,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暴掠行为。无论如何,贫穷不是你抢劫的理由,不要拿贫穷作挡箭牌。二是,该小孩的妈妈的不负责任,其因看儿子无康复希望而离家出走。无论如何,无康复希不是你逃避责任、离家出走的理由。总之,这对父母是一对及其不负责任的父母。
第三,社会救助制度的不完善。由于社会救助制度的不完善,某种程度上导致在这个小男孩成为植物人,父亲的铤而走险和母亲的绝望。尽管如此,但是请注意,不要拿社会社会救助制度的不完善、社会的不公来为这对父母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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