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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2018-01-17 20:56阅读:
刑不可知 则威不可测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孔颖达疏语) 。刑不可知,威不可测,是说法律如果不公布的话,它的威力是无穷尽的。它与法制相违背的,要达到一个法治社会,第一点要公布法律,人人知道法律如何规定,我们才能够知法、守法。
正是子产的《铸刑书》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子产的在法律上所做出的贡献主要有:
(1)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把自己所制定的刑书铸在鼎器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2)提出'以宽服民'、'以猛服民'的主张。在统治劳动人民的方法上,子产第一个提出'宽'、'猛'相济的策略。'宽'即强调道德教化和怀柔;'猛'即严刑峻法和暴力镇压。后来,儒家主要继承和发展了'以宽服民',法家主要继承和发展了 '以猛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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