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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配农药的特点与配伍禁忌

2013-01-26 21:58阅读:
作为农药产品使用,随着农民阶层对农药的认识的不断提升和实用技术的不断提高,一些生产单位的复配制剂或田间地头现混现用的农药混用问题成为农药使用的现实问题,农药混用的优点和缺点也就摆在了大家的面前。
一、复配农药的作用:
农药复配具有明显的增效作用、优势互补、扩大作用谱、延缓害虫抗药性、降低防治成本等作用。
1、 增效作用:
农药之间会相互增效,特别是那些作用机理不同的农药,增效更加显著,这样就提高了防治效果。混剂增效不增效通常是通过测其共毒系数来判断,共毒系数越大的增效越明显.*不是所有的农药混在一起使用都能效增,使用时应特别注意。
2、 优势互补 :
两种农药成分作用机理不同,若合理配伍,可以优势互补。比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虫作用快,而特异性杀虫剂杀虫速度迟缓,两者合理混配则可取长补短,如阿维菌素与高效氯氰菊酯混配,前者杀虫慢,后者快,混配后就可加速杀虫作用。
3、 扩大作用谱:
两种作用谱不同的农药产品复配可扩大作用谱,一药多治,可节约劳力和时间。
4、 延缓害虫抗药性 :
某种农药在靶标作物上使用次数多了,或使用不当比较容易引起靶标产生抗药性。不同作用机理或防治谱的农药复配有显著延缓防治对象抗药性的作用。
5、 降低防治成本:
有些农药价格较高,有些则比较便宜,如果合理混配,不仅具备以上诸多优点,还可降低防治成本。
二、产品的配伍特点及禁忌:
农药使用与生产过程中经常遇到两种或两种农药的复配问题,农药复配有讲究,并不是所有农药都能复配,在复配过程中要注意几个问题:
1.各有效成分的化学稳定性
酸碱性会影响有效成分的稳定
(1)有机磷
酸酯、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有效成分都是“酯”,一般对碱性比较敏感,会在碱性介质中水解;
(2)福美双、代森环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有效成分在碱性介质中会发生复杂的化学变化而被破坏;
(3)有的农药有效成分在酸性条件下会分解或者降低药效 ,如2,4—D钠盐、2甲4氯钠盐、双甲脒等。
(4)常见的酸性药剂有硫酸铜、硫酸烟碱、抗菌剂401、乙烯利水剂等 ,常见的碱性物质有化肥氨水、碳酸氢铵、沉淀磷酸钙等
(5)很多农药品种不能与含金属离子的药物混用。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2,4—D盐类除草剂与铜制剂混用可与铜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除去铜制剂,其它含重金属离子的制剂如铁、锌、锰、镍等制剂,混用时也要特别慎重。
2、复配农药及各成份之间反应:
(1)有机磷农药与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复配易反应分解放出气体,造成鼓瓶胀袋;
(2)有机磷农药用醇类作溶剂易水解失效;轻者有效成分分解,重者造成分层,结晶;
(3)手性农药用极性溶剂容易转位造成药效降低。
3、保证药液良好的物理性状
(1)凡是混配后药液物理性状明显恶化都不能混用,以免减效、失效甚至造成药害。
(2)两种乳油混用的药液,也要求有良好的乳化性能,不能出现乳化不良甚至出现分层、浮油、沉淀等现象
(3)可湿性粉剂混用的药液,也要求有良好的悬浮性能,不能出现絮结、沉淀等现象。
4、保证避免出现药害等副作用
(1)有效成分的化学变化可能产生有药害的物质,
(2)如果混用造成药液物理性状恶化,如乳状破乳、出现浮油,必定会造成药害
(3)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无论在碱性介质中或与铜制剂混用都会产生有害的物质
(4)特别是一些除草剂与其他农药毒配有可能影响作物对这种除草剂解毒酶产生而发生药害
(5)现混现用时,可先在透明的玻璃容器中试验少量的混合药液,观察是否会有浮油、絮结、沉淀或变色、发热、产生气泡等不正常现象三、农药混用的安全性
1、不同结构的化学农药在混用时有可能发生反应,反应较慢的会造成分层、沉淀、板结、胀气等现象,从而降低药效。
2、如果反应较快的或发生危险,如二氯异氰脲酸钠只能作为单剂使用,和其它有机农药混合使用会立即发生爆炸。
四、避免作用机理不同的药剂复配
1、比如脲类和米满都是昆虫蜕皮影响制剂,但脲类杀虫剂是抑制昆虫蜕皮的,而米满是加速昆虫蜕皮的,如果这两种药剂复配会产生什么结果呢,只能是降低各自的药效。
2、使用之前先查看有关产品资料,理化性质和药效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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