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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剽窃第一作者岂能不负责任

2009-06-17 11:05阅读:
据《东方早报》15日报道,国内哲学界权威学术期刊《哲学研究》今年第4期刊登了署名陆杰荣、杨伦的文章《何谓理论?》,文章涉嫌抄袭自云南大学讲师王凌云多年前的一篇讲稿《什么是理论(Theory)?》。辽宁大学确认该校副校长陆杰荣及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杨伦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是抄袭一事基本属实。不过,学校方面表示,抄袭系杨伦一人所为,陆杰荣署名仅为帮助学生的论文得以发表,非直接责任人。
作为第一发表人的陆杰荣怎么会不是直接责任人呢?谁都知道文责自负的道理,既然署名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管论文抄袭是自己所为还是第二作者所为,作为第一著名者,就是第一责任人,当然也是第一受益人。如果论文抄袭不被发现,我想第一署名人肯定会在以后的学术成果中,技术职称评审中,职务晋升中等等的一系列的工作和生活中受益,那时他绝不会说,这个论文不是我写的,是我帮学生发表才暑的名。所以既然你能从中受益,既然你大胆的暑上了自己的大名,那就负起自己的责任,别和大家躲猫猫,辽宁大学也应该有勇气处理相关责任人。
如果真象学校说的那样,是为了帮自己的学生发表论文而署名,不但责任脱不了,那么还有另一个问题,作为第一署名人的陆杰荣是否有研究成果侵占之嫌呢?明明不是自己的研究所得还要暑上自己的名字,并且是作为第一署名人,是
不是不劳而获呢?请问您发表的论文有多少是自己的研究成果呢?这算不算另一种学术腐败呢?
最近有关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的事件很多,浙江大学的院士造假案最后是学生担起责任,院士毫发无损。这次看来结果也差不多,学生顶罪校长无损了。好象黑社会组织,出了事情小喽罗顶着,老大没事。有关人员应该负起自己的责任,既然有胆量署名占有成果,那么就应该有胆量承担责任,别象个懦夫一样和大家躲猫猫。
我建议教育部为惩处学术腐败应该强化处罚力度,制订细则。不管谁是论文真实作者,只以发表人顺序作为处罚依据;对所有署名人不管是第一还是第二或第N个署名人,都要处罚,也不管他是权威还是院士;对不是自己的研究成果而署名的也依论文造假或学术诈骗论。这样就会使得某些权威不会乱署名,也会让某些不干活只署名的权威、院士没有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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