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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级别和职级

2023-02-21 01:25阅读:
中国公务员级别和职级

一、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规定,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审判机关;
(六)各级检察机关;
(七)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二、公务员级别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三、公务员职级: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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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四、公务员级别和职级对应关系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副巡视员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一级上士,二级上士,中士,下士。[11]


五、中国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职级:

中国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职级
公务员级别
(共27级)
公务员职务
行政级别
代表政府职务、公务员职级
对应军队级别、武警级别
1级
国家级正职
国务院总理
中央军委主席、元帅
2-4级
国家级副职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中央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大将、上将
4-8级
省部级正职
省、直辖市、自治区正职
国务院部委部长或主任
大军区[4] 、军兵种正副职、正军级
6-10级
省部级副职
省、直辖市、自治区副职
国务院部委副职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局长
副军级
8-13级
市厅级正职
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正职 地级市正职
非领导职务(职级):一级巡视员
正师级
10-15级
市厅级副职
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副职 地级市副职
非领导职务(职级):二级巡视员
副师级、正旅级
12-18级
县处级正职
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正职 地级市局、区、县正职
非领导职务(职级):二级调研员一级调研员
正团级、副旅级
14-20级
县处级副职
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副职 地级市局、区、县副职
非领导职务(职级):四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
副团级
16-22级
乡科级正职
领导职务:乡长 地级市局下属处处长
县级市下属局局长
非领导职务(职级):二级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
正营级(博士
17-24级
乡科级副职
领导职务:副乡长 地级市局下属处副处长
县级市下属局副局长
非领导职务(职级):四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
副营级(博士
18-26级
——
管理职务:县级(县级市、区)政府下属局内设机构科(股)的科长、副科长(股长、副股长)、县属局派出到乡镇街道的所长、副所长(股所级股级)、乡镇街道所属工作部门的正副职[5]
非领导职务(职级):一级科员本科大专毕业生[6]
连级(硕士本科)、排级(大专
19-27级
——
非领导职务(职级):二级科员高中中专毕业生)
排级(中专
备注: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6] 。所以大专排级对应科员、中专排级对应办事员。建国初六大军区,对应全国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区[4] 2016七大军区改为五大战区[7] 。学历不同的军校学员毕业之后的军衔也不同:专科:排职少尉。本科:副连职中尉硕士:正连职上尉博士:副营职少校[8]


六、党、行政机关、国企的职级

职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1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3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5厅局()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6厅局()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7省署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8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9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10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七、现行部队军衔、职务、级别2021年):

我国现行军衔分为519级,其中,军官军衔共分为310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中国公务员级别和职级
现行部队级别、职务、军衔与行政职级对照表 陆典谷整理
部队级别
职务
军衔
行政职级
1
军委主席
无衔
国家级正职
2
军委副主席
上将
国家级副职
3
军委委员
上将
准国家级副职
4
战区主官
上将
省部级正职
5
战区副职
少将
省部级正职
6
军级主官
少将
省部级正职
7
军级副职
少将
省部级副职
7
师级部队主官
大校(享受军级副职待遇)
省部级副职
8
师级主官
大校
厅局级正职
9
师级副职
大校
厅局级副职
8-11
团级主官
上校
县处级正职
10-13
团级副职
中校
县处级副职
12-16
营级主官
少校
乡科级正职
12-16
营级副职
少校(军校博士)
乡科级副职
14-17
连级主官
上尉(军校硕士)

15-18
连级副职
中尉(军校本科毕业生)

17-19
排级主官
少尉(军校专科毕业生)


士官级别职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一级上士,二级上士,中士,下士。

备注: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所以大专排级对应科员、中专排级对应办事员。学历不同的军校学员毕业之后的军衔也不同:专科:排职少尉。本科:副连职中尉硕士:正连职上尉博士:副营职少校


陆典谷整理。

注: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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