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口红利基本消失后,农村土地红利才刚刚释放。国家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倡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合理参与农业。
无论以何种方式从事农业,农村土地都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但因其复杂和陌生,不少人对农村土地知之甚少,本文试图作一次系统、精炼的梳理,帮助厘清几个概念、澄清一些误区。
一、相关法律法规
要对农村土地、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权证、土地征收等有一个基本了解,学学以下四部法律法规是必要的。
1、《土地管理法》;
2、《农村土地承包法》;
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二、土地的两个重点:权属、用途
按权属,土地分为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按用途,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不在讨论范围)。
我们比较关心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耕地、林地属于农用地,一般为集体所有,也有小部分属于国有。
三、主要管理手段
各级政府对土地的管理,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会在第四点着重说明。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一级规划,须市级政府审批,其他一般规划,省级政府审批。
2、土地年度利用计划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各级政府会制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以有效实行对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四、土地变更
如上所述,土地变更涉及到:土地权属(集体变国有),土地性质(农用地专为非农建设用地)。
1、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事实上是把集体所有资产收归国有,因此,在审批上很严格,超过1000亩(70公顷)就需要国务院审批,而征收基本农田,不管面积大小,一律归国务院审批。
2、农用地转用审批
被征收的土地,若用作非农建设用地,还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征收的农用地,未超出总体规划、年度利用计划,则由原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即可。
五、耕地保护制度
为了守住18一亩耕地红线,土地管理法对耕地保护制度做了详细说明。包括:土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耕地闲置处理等。
无论以何种方式从事农业,农村土地都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但因其复杂和陌生,不少人对农村土地知之甚少,本文试图作一次系统、精炼的梳理,帮助厘清几个概念、澄清一些误区。
一、相关法律法规
要对农村土地、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权证、土地征收等有一个基本了解,学学以下四部法律法规是必要的。
1、《土地管理法》;
2、《农村土地承包法》;
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二、土地的两个重点:权属、用途
按权属,土地分为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按用途,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不在讨论范围)。
我们比较关心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耕地、林地属于农用地,一般为集体所有,也有小部分属于国有。
三、主要管理手段
各级政府对土地的管理,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会在第四点着重说明。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一级规划,须市级政府审批,其他一般规划,省级政府审批。
2、土地年度利用计划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各级政府会制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以有效实行对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四、土地变更
如上所述,土地变更涉及到:土地权属(集体变国有),土地性质(农用地专为非农建设用地)。
1、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事实上是把集体所有资产收归国有,因此,在审批上很严格,超过1000亩(70公顷)就需要国务院审批,而征收基本农田,不管面积大小,一律归国务院审批。
2、农用地转用审批
被征收的土地,若用作非农建设用地,还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征收的农用地,未超出总体规划、年度利用计划,则由原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即可。
五、耕地保护制度
为了守住18一亩耕地红线,土地管理法对耕地保护制度做了详细说明。包括:土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耕地闲置处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