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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十大哄动案件

2006-02-27 06:18阅读:
附录一:
十大哄动案件

香港港臺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举行《执法群英》祝捷会暨「十大哄动案件选举」揭晓,十大哄动案件选举结果如下:
第一位2589票
一九八二年:计程车司机连续支解女子案
有「雨夜屠夫」之称的林过云是一名计程车司机,他先后姦杀三名欢场女子及一名女学生,并在家中把受害女子支解及收藏部份起器官。林过云承认谋杀控罪,被判终身监禁。
第二位2151票
一九七四年:跑马地纸盒藏尸案
十六岁女学生遭虐杀,赤裸尸体藏一个弃置在成和道街头的视机纸盒内。涉案的欧阳炳强否认控罪,由於这案并无目击证人及相关物证,单凭环境证供证明被告与案有关,陪审团一致裁定他谋杀罪名成立,被判终身监禁,后因在狱中表现良好,於二零零二年假释出狱。
第三位2129票
一九九二至九三年:屯门色魔案
「屯门色魔」林国伟,在一九九三年為避警方缉捕,从屯门搬到土瓜湾益丰大厦附近居住,於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凌晨四时,在大厦梯间姦杀一名二十三岁夜归少女。 同年八月,林国伟在区内美景街强姦一名少女后,迫对方交出电话号码,数日后致电约受害人外出,被埋伏探员拘捕,揭发他先后在友爱、大兴、益丰大厦、红磡下乡道及美景街,强姦及姦劫九女子,并将其中三人杀害,被判三次终身监禁。
第四位2056票
一九九九年:卡通公仔藏头案
二十三岁舞女樊敏仪被杀支解烹尸案,三名行兇者陈文乐(三十四岁)、梁伟伦(二十一岁)、梁胜祖(二十七岁),较早时被裁定误杀罪名,法官阮云道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六日判案时指,本案是近年法庭罕有的案件,他形容本案被告丧心病狂、残忍、冷酷无情、堕落、暴力及恶毒,并非人类对待人类所能做出的行為。
三名被告禁錮欠债女死者,以迫饮尿、食粪便等虐待至死后,将尸体支解并烹煮弃置,头颅收藏HelloKitty公仔内。
官审阅过三名被告的精神及心理报告后,总括三人均有精神变态倾向,在精神不稳情况下犯案,对於公眾构成高度危险,為了保障公眾安全,判处三人终身监禁,至少服刑二十年。
梁胜祖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上诉,表示在死者死前他曾离开案发单位,到他折返时死者已死亡,要求重审,二零零四年三月,他承认误杀罪名,获改
判入狱十八年。
第五位1984票
一九九八年:秀茂坪童党烧尸案
十四名十四至十八岁青年,以「人肉打桩机」方**流毒打一名十六岁青年陆志伟(花名阿鸡),杀人后更以火水烧尸。
案件於一九九九年一月审判,案中一名被告石子健转為污点证人,协助警方破案。结果,六名主犯被判谋杀罪成立,其中四人被判处终身监禁。
二零零三年七月中,六名被告上诉要求推翻定罪,结果第三被告麦家豪成功由谋杀罪改判為严重伤人罪,由入狱廿六年改為入狱七年,另外四名被判终生监禁的少年,就由王见秋法官改判有期徒刑,最低服刑年期由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不等。
法官王见秋承认自己初判的时侯,因一时疏忽,并无依例给予他们最低刑期,只判他们终身监禁。但他重申,文明社会绝不容许这种残暴罪行发生,被告应判阻吓性的刑期,否则将会尸骸满佈!
第六位1667票
一九八八年:康怡花园烹夫案
「妳爸爸想用毛毡焗死我,所以我已经用铁鎚杀死佢!」马洁芝对到康怡花园探访她的女儿说出以上一番话,揭发马洁芝将她的丈夫傅棠杀死并用大锅煮熟弃置於垃圾堆,但她的女儿没有报警,至一个月后,死者的弟弟向警方报案,经调查后将马洁芝拘捕检控。
由於当时香港未有DNA鑑证技术,化验师只能够化验到血型,但在单位内遗留的血点实在太细,化验师根本无法证实血蹟是否属於死者傅棠,成為全港首宗找不到尸体支解案。
地盘工人石志明(后转為特赦证人)在庭上指证马洁芝,陪审团以五比二大多数裁定被告误杀罪名成立,判入精神病院接受无限期治疗。
第七位1464票
一九九一至九二年:金舖连环械劫案
头号通缉犯叶继欢在一九八四年纠党械劫珠宝行,被判监十六年,后乘入院接受治疗时,挟持一对父子逃走。在被通缉期间,叶继欢及同党以AK47自动步枪,连续抢劫观塘及深水四间金舖。叶继欢於一九九六年中枪被捕后,因藏有、使用军火及拒捕等罪名,在一九九七年被判刑四十一年零三个月,其上诉获减至三十六年零三个月。
第八位1267票
二零零二年:元朗姦杀女童藏尸案
警方在元朗白沙村一名越南籍男子唐永强住所的衣柜内,找到失踪多日的十岁女童尸体,其后在水井发现另一具女童赤裸尸体。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元朗白沙村双尸案在高等法院审结,四男三女陪审团裁定被告唐永强两项谋杀及一项企图谋杀罪名成立,高院法官判处被告终身监禁。
第九位1202票
一九九四年:石硤尾匯丰银行纵火案
一名不满妻子离家出走的狂徒,手持两罐天拿水到石硤尾丰银行找妻子好友质问,混乱间用火机点燃报纸,燃著天拿水,银行顿时变火海,十多名职员因為电闸失灵无法逃生惨被活活焗死,其中两名女职员更怀有身孕。法官基於被告犯案时精神处於失常状态,判被告入狱二十年。
第十位1177票
二零零零年:入境处纵火案
争居权人士在湾仔入境事务大楼内纵火,致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锦光及一名争居权者林小星死亡,另有二十二人受伤。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七日,入境处纵火案在高等法院开审,纵火案首批七名被告施君龙 (廿四岁) 、彭汉坤 (四十岁) 、傅模 (卅八岁) 、林兴鑾 (廿七岁) 、杨义坪 (廿九岁) 、杨义炎 (卅八岁) 、周洪川 (三十岁) ,被控谋杀林小星及梁锦光。另各被控一项纵火罪,他们均否认控罪。
案件一共审讯了六十四日,九名由女士组成的陪审团於下午一时许退庭商议六小时,未能就七名被告各二项谋杀、一项纵火共廿一项罪作出裁决。
二○○二年二月二日,施君龙被判两项谋杀罪及一项纵火罪罪名成立,被判强制性终身监禁刑罚,另有六名被告则控以他罪,被判一项误杀罪及一项纵火罪罪名成立,第二至第五被告人因误杀罪而判处入狱十二年,第六至第七被告人则入狱十三年。各被告人亦因纵火罪被判监五年,同期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上诉法庭批准各被告人就判罪提出的上诉申请,但却拒绝就判刑上诉申请给予许可。
上诉法庭最后以过半数通过撤销施君龙的谋杀罪。上诉法庭认為,施君龙并非主犯,没有作出任何行為导致受害人死亡,而其他被告的谋杀罪名不成立,施君龙极其量只是和其他被告一样,犯了误杀罪。结果上诉法庭以误杀罪替代谋杀罪,判处施君龙罪名成立,其他被告的判罪则维持不变。


前文 及十,康怡花园烹夫案

九, 一九九七年秀茂坪童党烧尸案

八,1962年三狼奇案和1997年新三狼案

七, 一九九零年空姐溶尸案

六, 一九八五年八仙饭店灭门惨案

五,宝马山双尸案(1985)和灶底藏尸(70年代)

四,一九九九年Hello Kitty藏头案

三,屯门色魔案

二,1974年跑马地纸盒藏尸案

一,计程车司机连续肢解女子案


附录一:香港十大哄动案件

附录二:商台“危险人物”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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