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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乡木龙村木龙观

2018-06-12 19:10阅读:
木龙观,曾名三教寺,在游仙区凤凰乡木龙村4组赵官嘴。坐北偏东向南偏西,四面合围一院,北靠一山余脉,前临芙蓉溪畔木龙观河坝,坝中产远近知名的木龙观红萝卜。
据碑刻,木龙观由赵本立修建于明成化年间,历明末兵燹后,仅剩观音、五显、文昌等石像,由嘉起秀重建于清乾隆年间。嘉庆二十四年,通达禅师辉煌庙宇。道光丁亥与光绪庚寅,王氏两次重建补修,形成三道天井规模,有大雄宝殿、观音殿、六龙殿、戏楼、灵官楼、魁星楼、登云亭等。晓天、广心、法融、远祝、普泰、通达、传薪等先后任住持。现仅存基址,存有乾隆四十三年《革除檀越名色示禁碑》、乾隆四十六年《本邑禁碑》、乾隆五十六年《办理差役乡规碑》、嘉庆二十四年《木龙观记》碑、光绪十三年《新建登云亭记》碑和光绪十六年《王氏重建木龙观记》等,都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凤凰乡木龙村木龙观
凤凰乡木龙村木龙观

凤凰乡木龙村木龙观
凤凰乡木龙村木龙观
一.王氏重建木龙观碑记
碑在木龙观山门前石梯左侧,竖长方形,双面刻字,额正面是善有余庆四字,反面是“亘古长新”四字。碑言王氏由陕入蜀、落业于此时,见旧庙供奉有五显大帝。历经百余年,庙墙倾圮,斗庵王魁元领族人重建。到光绪十六年,又由王大德、大翊、大邦等倡首重建。
碑末捐资也多为王姓人。而木龙观一带,王氏在人口和人才等方面都为绝对首姓,因王氏的兴盛,此地产生了王家桥、王家湾、王家院子、王家坝、王氏墓地等地名。碑云:
【善有余庆
闻之神依人而行也。而余谓神依人而行,人亦依神而行。盖神依人/而行者,以其人性乐善,神于是默相呵护也;人亦依神而行者,以其/神屡推恩,人于是乐为敬礼也。
忆从宗祖由陕入蜀,卜筑于斯,有庙/存焉,中肖五显,赫濯声灵,以惠佑族人,言若莫能罄其万一者,迄今/百有余岁矣。历年久,环堵倾圮,斗庵公商之,合族凿石易旧,不日仰/为大观。后复议集享醵,虽未敢言,祀事丰洁亦足,荐馨于来许耳。惜/前制卑狭隆,跪拜时,一朝风雨迫逼,不能伸其如在之诚心,几为之/滋戚。今秋,族众志谋佥同,乃伐树、筑基、庀材、储栋,酌量多寡输捐,又/募迩处乐善,集腋襄成。庶轮奂辉煌,神栖永妥。行见虬栋高撑,庙貌/长新,于奕世鸿庥滋至,人瑞闻于阙廷,不惟倡修者之大幸,抑亦/助捐者之大幸也夫。
王堂阶拜撰并书
倡首人:王大德[1] 、王大翊、王大邦,王钧、王超、王琛、王仪、王宪、王海、王囗(注:竹六),王文彩、王文相、王文林、王文瑞、王文元、王文川、王文綵。各四百。石工:王文玉。
大清光绪十六年(1890)岁次庚寅菊月//
亘古常新
本庙木龙观五显会十三千五,观音会、土地会各四千,牛王会二千,文昌会、魁星会各一千,六龙会二千,大蜡会、财神会、牛王会各一串,万佛会、川主会各六百。二房清明会惠元公、木龙观各一千,王大翊一千六百。/王文盛、王文斗、王文尚各一千二,王文渊、王文波各一千文,王昍昌、王彤阶[2] 、王向氏、王大德、王璋、王珩、王囗(注:六)、王文相、王文德、贾三兴各六百文,/王恕、王舒各五百三,刘显林、滕心安、陈元松、赵克厚、赵克直、王文福、王海、王浩、王希成、王文彩、王文有、王奇、王文锡各四百文,王(王葱)、王左、王现、王文才、王喜、王泰、王文杰、王希贤各三百二,王记、王文喜、王兴王山各三百,苗贵、罗元贞、李维义李登高、王朝各二百四,王大陶四百八,王应和、王应魁各二百四。】
凤凰乡木龙村木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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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乡木龙村木龙观
凤凰乡木龙村木龙观
二.木龙观“革除檀越名色示禁碑”
在游仙区木龙观等十所寺院发现有乾隆四十三年“革除檀越名色示禁碑”,俗称圣恩碑。
(一)碑刻现状
该碑立于木龙观山门前石梯右侧,额圆身方,额刻“奉旨遵示,永禁在案”八字。碑身刻字14列,满列22字。云:
【特授四川直隶绵州梓潼县正堂军功加五级随带又加五级纪/录十二次朱
为申明禁令事:照得乾隆三十一年(奉行定)/例,凡士民修建之寺庙,施舍之田产,但许僧道经管,(不许山)/主把持争夺,将寺庙檀越名色,一概革除。仍行勒石(示禁),/因遵奉示谕在案。
乃梓邑寺庙,犹多山主把持,如杨俊(秀倚)/恃杨家寺[3] 山主,擅行驱逐寺僧,逼迫僧元璘自刎身死,(现已)/详明,将杨俊秀照威逼人致死律治罪,合。再申明禁令,(出示)/晓谕。为此,示仰阖属士民、僧道人等知悉。嗣后,凡寺庙(山主)/檀越名色,概行革除,倘敢仍前倚恃山主、把持寺庙、(滋扰生)/事者,许该僧道具禀僧会司圣传,/本县以凭严拿,按法重惩。仍于该寺庙将告众勒石,永垂/示禁,并将查明勒石示禁,缘由申报,查考毋违。特示。/
木龙院师兄乾运、师兄慧铨。住持僧远祝,徒普泰、徒孙(通达)/
皇清乾隆四十三年戊戌岁秋月谷旦,永照万古不朽建】
在游仙区内共发现十方有关此事件的碑刻:
编号
所在地址
立碑时间
发布者
1
游仙区凤凰乡木龙观
乾隆四十三年秋月
知县朱帘
2
游仙区太平镇南山寺
乾隆四十三年孟冬月
知县朱帘
3
游仙区魏城镇关帝庙
乾隆四十三年又六月
知县朱帘
4
游仙区柏林镇旱山庙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
知县朱帘
5
游仙区东宣乡鱼泉寺
乾隆四十三年南吕月
知县朱帘
6
游仙区玉河镇上方寺
乾隆四十三年
知县朱帘
7
游仙区魏城镇石堂观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
知县朱帘
8
游仙区魏城镇圣水寺
乾隆四十三年六月
知县朱帘
9
游仙区太平镇佛祖寺
乾隆四十三年六月
知县朱帘
10
游仙区柏林镇明水寺
乾隆四十三年
知县朱帘

(二)这些碑刻内容基本一致:
1. 均是梓潼知县朱帘令僧会司发布的“申明禁令事”碑。朱帘,云南临安府石屏县人,乾隆九年甲子科举人,乾隆三十七年至四十六年任梓潼县知县,在任期间,注重民生,兴修水利,承修县志,重视祠庙。咸丰《梓潼县志/职官》:“朱帘,字起堂,云南石屏举人,乾隆三十七年任。教养生息,实心惠政,培养黎元,地方赖以保全,民生赖以安饱。承修未刊县志,流传至今,文献有徵,立祠于七曲山龙神庙祀之,而兴修宏仁堰,西坝溉田三千余亩,至今民享其利。”
2.所述典型案例都是杨家寺寺僧元璘被逼迫自刎身死的事件。碑刻指出,杨家寺和其他很多梓潼寺庙一样,原被山主把持。乾隆年间,有杨俊秀倚恃杨家寺山主,驱逐了僧人,逼迫寺中和尚元璘自刎身死。知县朱帘把乾隆三十一年“奉行之例”嫁接至梓潼县,落实了“中央政策”:“凡士民修建之寺院,施舍之田产,但许僧道经管,不许山主把持,将檀越名色,一概革除,业已奉谕在案。”
3.落款时间在乾隆四十三年六月到四十四年三月的时间段内。
4. 落款署名都是各寺庙住持等,大多数碑刻还罗列了寺院的四至界限。
(三)碑刻产生的背景
乾隆三十一年二月初四,浙江学正钱某上奏,浙江各大寺院都有监生主持,利用施主之名侵占寺产,请旨礼部通行示禁,革除一切檀越名色,严禁嗜利纷争,侵占寺产之恶习。朝廷颁旨:
各属境内寺庙,所有一切田地山场,无论有凭无凭、年远年近,所有檀越概行革除,勒石寺门,永远遵守。语查士民捐助,皆归于寺内,本属乐施,何得竟起檀越名色,侵年伯占,滋生事端。地方官如遇此等讼案,即应随时断结,以息纷争。应如该学政所请,通行宜省出示晓谕,将檀越一概革除,不许借有私处争夺讳告,其士民施舍之田产、建修之寺庙,但许僧道经营,亦不许檀越自买卖。如有犯案到官者,该地方官随时酌辨,按例惩处。仍行勒石示禁,可也。等因其题,奉旨依议。钦此。
这样的碑刻,今天还存在于湖北省随县柳林镇白云寺(乾隆三十一年)、安徽省岳西县莲云乡通真观(乾隆三十二年八月)、浙江省天台县天台山禅林寺(乾隆三十一年)、湖南省攸县欧公山寺(乾隆三十六年)等处。
据此,梓潼知县朱帘所依照的“乾隆三十一年奉行定例”,即是乾隆三十一年颁布的圣旨。朱知县以梓潼杨家寺案作为典型,“再申禁令,出示晓谕,仰僧会司将寺观僧道概行勒石示禁”,是对朝廷政策巧妙而忠实地贯彻。县内各寺观僧道从此沐浴“圣恩”,用“法律手段”确立了对寺观的经管权。从此,再无杨俊秀之类的滋扰侵夺。
(四)梓潼碑刻为何存于绵州境内?
所走访的“革除檀越名色示禁碑”分布在游仙区魏城、柏林、东宣、太平、玉河、凤凰等乡镇。这些地方都是绵阳市游仙区辖地,为什么会有梓潼的碑刻呢?这与绵州迁州的历史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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