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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周立太在其博客上撰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用极端的字眼辱骂自己曾帮助过的农民工,指责讨薪成功后很多农民工立刻开溜,全然不理律师费一事。这种破口大骂引来网友热议,有质疑农民工过河拆桥的,也有指责该律师的。(《新快报》8月24日报道) 早在2004年,周立太就成了一个有争议的律师:从义务、甚至倒贴钱为民工维权打官司,到有偿收费打官司不说,还事先申请财产保全,和拿到赔款的农民工打官司。于是,周立太究竟是“刁民”还是农民工的“保护神”,“周立太难题”的说法,成为媒体讨论的热点。 这次,周立太面对拿到赔款开溜的农民工,用“狗日的”之类的污辱性语言,公开破口大骂,招致舆论的争议,是笃定的事情。 周立太骂人,有他的资格。律师职业,决定了周立太和他的律师团队需要自负盈亏。填不饱肚子,怎么可能工作,当然也就无从谈起专替农民工服务了。更何况,周立太在接手代理官司之前,已经和委托人有分成协约,打赢官司,他有权依法拿走属于他的那部分钱。这次,几十个农民工拿到70万元的赔偿后,没有如约给周立太7万元的代理费溜之大吉,作为受害者的律师们,气愤之极,进而骂上几句,可以理解。这是律师骂人的“是”。 然而,这次周律师的开骂,却又有不敢恭维之处。骂人需要讲究个“度”,有失身份的骂,或者说将“骂”变成辱骂,难免有侮辱人格的嫌疑(当然,周立太显然不认为开溜的这些民工有人格尊严)。律师职业之所以受人尊敬,除了他们是维护人间正义的某种化身之外,更与他们的基本素质有关。遇到不守信誉的客户,私下骂几句娘,无伤大雅。不过,在博客上公开辱骂,解气固然解气,怎奈破坏了自己的形象不说,也降低了律师行业的声誉。这是第一个“非”。 农民工开溜,周律师是否分析过原因?不错,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淡薄,个别人身上还有某种狡黠成分。问题在于,这是造成农民工开溜的前提吗?从周立太近年来的遭遇看,胜诉后的农民工“逃债”的真不少,是中国的农民工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