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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水诗社章程

2011-01-30 07:25阅读:
云水诗社章程
一、结社宗旨
几个追梦的人,几颗驿动的心,以自由的名义,以诗的名义,以温暖的名义,我们在此结社,用我们每个社员灵魂上的一缕微光,在云与水的辉映下,共同燃起一堆照彻夜空的篝火!
二、诗社管理
1、诗社最高决策机构为社员公决大会,特别重大决定和事项,由社长提前三天在诗社发布公告,届时召开社员公决大会进行公决,公决大会以按时到会社员为准(未参加及参加保持沉默者视为弃权),表决事项一经参会社员三分之二通过即可生效,除非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伦理道德抵触之处或其它重大失误与漏洞,否则不再予以更改。
2、诗社日常管理机构为诗社管委会(以下简称社委会),负责诗社日常事务的办结,管委会由云水、余也、苏白、绝尘玫瑰、凤舞、故园风雨组成,日常事务由社委会表决、全员通过为准。
3、诗社社长为诗社日常事务及全社公决大会召集人,并对全社公决大会、社委会负责,对其决策予以执行和处置。
4、诗社社长实行任期轮流制,由社委会成员轮流担任,任期三个月。社长任期顺序为云水、余也、苏白、
绝尘玫瑰、凤舞、故园风雨,依次类推,周而复始。
5、诗社社委会原则上不再纳入新成员,诗社成员引进须经社委会全员表决通过。
三、权利与义务
1、全体社员有维护诗社形象的义务。任何诗社成员不得以任何名目与理由做出伤害诗社形象的言行,一经发现并落实,即时清除出社。
2、任何诗社成员未经社委会同意,无权以诗社的名义以任何理由实施任何对外合作、广告、信息发布、出版、选稿、同题活动等行为,一经发现,由社委会对其予以除名,其个人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及其它不良后果,由其个人担负,与诗社无关。
3、诗社成员言行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其个人观点(包括行为、言论、文学作品中体现的)属个人行为,不代表诗社观点,与诗社无关。
4、诗社发展不制定长远规划,目前正与中诗在线进行合作,由诗社开展同题活动,进行选稿,择优由中诗在线在其刊物《中国诗歌在线》进行发表。同等水平作品,诗社社员优先推荐及采用。选稿工作由社委会全权负责。(如以后社员有意发起类似活动,请及时提交社委会讨论。)
5、诗社不定期开展同题活动,由诗社社员轮流担任东道,出题、收集、整理、评论。全体社员有义务参加诗社同题活动,凡连续三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退社,由社委会予以适时清理。
6、诗社成员去留意愿自定,任何成员皆有退出的权利,管委会不予劝慰及挽留。自脱离诗社之日起,其言行与诗社再无半分瓜葛。
7、欢迎各位社员到群对作品进行交流、沟通。
四、本章程条款将视情况由社委会进行添减,并自即日起生效。
云水诗社社委会
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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