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公司吸收合并时的注册资本和验资问题如何处理? 2012-04-09 17:59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1195800184 原文地址:公司吸收合并时的注册资本和验资问题如何处理? 原文作者:法律人 近日,朋友在谈论吸收合并时的注册资本如何处理的问题,大体情况如下: 根据工商的要求,吸收合并后的新公司注册资本应当为吸收方与被吸收方注册资本之和。实践中确实存在按照这种方式来操作的案例。但是,有人提出,在被吸收方目前公司净资产已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如果按照双方注册资本简单相加的方式处理的话,会损害吸收方(拟上市公司)的利益,存在增资不实的嫌疑。如何确定公司吸收合并时的注册资本? 吸收方与被吸收方注册资本简单相加会不会构成增资不实?合并吸收每股净资产低于本公司注册资本及吸收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是否会损害第三人利益? 一、我国法律对吸收合并的相关规定 经查询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吸收吸收合并我国法律有以下相关规定: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公司法》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