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异性陪侍”背后有啥猫腻?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6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其中“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法院三名干警接受宴请和娱乐陪侍案”受到广泛关注,并引起许多网民质疑。为此,有“法律界人士”作出解释:“有偿异性陪侍”并非嫖娼,违纪不违法(见http://news.163.com/15/0424/13/ANVHSAV000014AED.html)。
其实,所谓“有偿异性陪侍”算不上什么新鲜玩意儿,即便从解放以后算起,至少也有二、三十年的历史。网民议论纷纷,也并非是愚氓“少见多怪”或“小题大做”。我以为,最高法通报这几起案件,是政法系统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举措,应该予以充分肯定。但是,因为一些问题说得不够清楚,反倒引起了人们的警觉。
其一,通报文稿对当事人系“普陀区法院三名干警”的表述存在明显歧义。据笔者所知,“干警”指的是政法部门中干部、法官、检察官和警察的合称。在法院系统,“干警”应包括管理干部、法官、法警三部分。其中,法官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工作人员,拥有相当大的裁量权,政策理论水平要求高,权力、责任重大。而法警是司法警察,主要职责是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执行,对诉讼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对而言权力很小,地位与法官相差甚远。我有一位法警朋友曾自嘲说,法警就是在法院看家护院的!最高法通报的这起违纪案件共涉及三名法院工作人员(另有一位人大工作的法律工作者),其中至少有两名是位高权重的法官,另一人也非泛泛之辈。文稿笼统使用“干警”一词,刻意回避了敏感的“法官”称谓,总让人感觉是在掩饰着什么。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6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其中“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法院三名干警接受宴请和娱乐陪侍案”受到广泛关注,并引起许多网民质疑。为此,有“法律界人士”作出解释:“有偿异性陪侍”并非嫖娼,违纪不违法(见http://news.163.com/15/0424/13/ANVHSAV000014AED.html)。
其实,所谓“有偿异性陪侍”算不上什么新鲜玩意儿,即便从解放以后算起,至少也有二、三十年的历史。网民议论纷纷,也并非是愚氓“少见多怪”或“小题大做”。我以为,最高法通报这几起案件,是政法系统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举措,应该予以充分肯定。但是,因为一些问题说得不够清楚,反倒引起了人们的警觉。
其一,通报文稿对当事人系“普陀区法院三名干警”的表述存在明显歧义。据笔者所知,“干警”指的是政法部门中干部、法官、检察官和警察的合称。在法院系统,“干警”应包括管理干部、法官、法警三部分。其中,法官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工作人员,拥有相当大的裁量权,政策理论水平要求高,权力、责任重大。而法警是司法警察,主要职责是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执行,对诉讼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对而言权力很小,地位与法官相差甚远。我有一位法警朋友曾自嘲说,法警就是在法院看家护院的!最高法通报的这起违纪案件共涉及三名法院工作人员(另有一位人大工作的法律工作者),其中至少有两名是位高权重的法官,另一人也非泛泛之辈。文稿笼统使用“干警”一词,刻意回避了敏感的“法官”称谓,总让人感觉是在掩饰着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