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释科斯定理:
科斯第一定理: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并且无财富效应,则关於外部性问题的私下交易谈判结果,与财产权的初始分配无关,而只由效率因素决定。科斯第二定理:当交易费用大于零时,可交易权利的初始安排将影响到权利的最终配置,它也可能影响社会总福利。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科斯,1960)中证明了: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只要搜寻、谈判和监督合同实施等交易费用为零,当事人双方就会通过市场交易,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也就是说,在交易费用为零时,产权制度的安排,对资源配置没有任何影响,这是著名经济学家施蒂格勒定义的,也是科斯本人认可的“科斯定理”。科斯定理的言外之意是:即使外部性导致了市场失灵,也不必需政府出面干预。这与传统的福利经济学的观点相悖。
二、科斯定理可以有效解决外部性问题
经济外部性是经济主体(包括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庇古认为,在经济活动中,如果某厂商给其它厂商或整个社会造成不须付出代价的损失,那就是外部不经济,这时,厂商的边际私人成本小于边际社会成本。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依靠市场是不能解决这种损害的,需要引入政府进行适当干预。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科斯认为庇古是在错误的思路上讨论外部性问题。科斯则在假定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提出了自己解决外部性问题即损害问题的主要论点:其一,损害问题具有相互性。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
科斯第一定理: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并且无财富效应,则关於外部性问题的私下交易谈判结果,与财产权的初始分配无关,而只由效率因素决定。科斯第二定理:当交易费用大于零时,可交易权利的初始安排将影响到权利的最终配置,它也可能影响社会总福利。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科斯,1960)中证明了: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只要搜寻、谈判和监督合同实施等交易费用为零,当事人双方就会通过市场交易,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也就是说,在交易费用为零时,产权制度的安排,对资源配置没有任何影响,这是著名经济学家施蒂格勒定义的,也是科斯本人认可的“科斯定理”。科斯定理的言外之意是:即使外部性导致了市场失灵,也不必需政府出面干预。这与传统的福利经济学的观点相悖。
二、科斯定理可以有效解决外部性问题
经济外部性是经济主体(包括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庇古认为,在经济活动中,如果某厂商给其它厂商或整个社会造成不须付出代价的损失,那就是外部不经济,这时,厂商的边际私人成本小于边际社会成本。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依靠市场是不能解决这种损害的,需要引入政府进行适当干预。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科斯认为庇古是在错误的思路上讨论外部性问题。科斯则在假定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提出了自己解决外部性问题即损害问题的主要论点:其一,损害问题具有相互性。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