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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再发点辽国发的结局吧

2015-12-18 11:00阅读:
 在327事件中,辽国发先和万国做空,最后时刻辽国发临阵倒戈,突然空翻多。一时间辽国发名声大噪。可辽国发的最后结局却是更加匪夷所思。  一九九四年春,《上海证券报》等发布一条公告,辽国发持有爱使股份市场流通股百分之五。于是,爱使股份狂升。这是辽国发第一次在中国证券市场露相。虽然爱使收购最终未能成功,但辽国发的市场炒作也赚了一笔大钱,他们尝到了做庄炒股的甜头。  做庄的基本条件就是要有资金实力,于是,辽国发拼命寻找资金,拆借资金,哪怕巨额利息。  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就是一个最大的资金拆借市场,不少个人和机构借国债回购之名,非法拆借资金。而一些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看到有年百分之十五、二十以上的回报利息,就放手拆出资金。但是,不管怎么乱,进武交中心须是有牌照的金融机构或证券类机构,辽国发还不具备这一条件。  于是,一九九四年五月,辽国发找到了一家内地的省证券公司A公司,要求A公司将其武汉证券交易中心、沈阳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的席位租给辽国发从事场内交易,每年给予丰厚利润。  将席位租给他人,坐在家里也有丰厚的回报,A公司自然高兴。于是双方签订了合作协定。直到事发,A公司经反覆核实查对,才知道在短短的时间内,辽国发先后借A公司的名义和席位拆进资金约十余亿元,如此大的资金,给注册资金只有几千万的A公司带来严重后果。  辽国发最大的诈骗活动是利用国债回购的虚假空单到处去抵押融资。国债回购空单的通俗解释是:甲公司急需资金,便把自己的国债卖给乙公司并从乙公司取得资金,并约定一定期限后购回所卖出的国债,并加付给乙公司若干。后来大家嫌国债运来运去麻烦,甲公司便开给乙公司一张证明,说甲公司有若干国债卖给乙公司,但仍由甲公司自己代为保管。这些手续都是通过证券交易中心来办理。但如果甲公司骗过了组织而并没有国债,这张国债代保管证明就是一张空单。  一九九四年六月,武汉证券交易中心成立了武汉有价证券托管中心,同年八月又在全国设立了三十个分库。「三二七」事件扯出辽国发的劣行:辽国发招聘大量业务员骗取金融机构的信任,拿了一批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分库的所谓入库通知单,填写了巨额资金的国债,拿去分别给各地的证
券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去做回购融资。到期以后,这些机构拿著这些入库通知单去提国债,才知道均是空单,遭到拒绝。由此牵连金融机构几十家,涉及金额达数百亿,并引发中国最大的金融债务链,殃及一大批证券公司和金融机构。  尉文渊回忆道:「三二七」事件之后,是上交所最先发现辽国发有异常,封了辽国发的帐户,他们转不动了想跑,才把辽国发这事捅出来。当时上交所意见不统一,我说必须封,连夜就封!管电脑的回家了,结果夜里一点多钟给叫了回来。  第二天上班,交易部的人说有些公司反映国债卖不掉,我突然反应过来辽国发要跑。赶紧让登记公司查,一查有八百多个帐户,大多数是辽国发的。肯定有些辽国发帐户还没露出来,我就让登记公司把名单调出来,那些多年没动的肯定就是它的。  上交所发现辽国发所提供的一大批国债入库通知单均是空单,于是马上向辽国发追拆借资金,并将辽国发及与辽国发有关机构的股票帐户上的股票强行平仓,以补资金缺口。  由于当时对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的监管是由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双重执掌,一些事情未能及时解决处理,于是被涉及机构便各自分别动用当地的公、检、法自我保护。这样又引起各地司法机构抢管辖权、抢资金、封冻资金和股票帐户的行动。最后由中央政法委与国务院发文协调,但相当数量案件至今未能解决。  后有报载辽国发的结论为:「辽宁国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岭等人,采取私刻公章、伪造证书和票据等欺诈手段,在沈阳、武汉等地大肆进行非法融资和证券、借券、证券回购、炒作期货、股票等体外经营,负债九十八亿六千六百万元,资产合计八十二亿六千二百万亿元,资产与负债差额十六亿零四百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称,辽国发案涉及犯罪人员数百,涉及金额数百亿元人民币。  辽国发高氏兄弟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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