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引近慢”合称概指词体考论
2013-04-03 08:49阅读:
关于“令引近慢”合称概指词体的起源,历来有三种不同的解释:一是认为出自宋王灼《碧鸡漫志》“凡大曲就本宫调制引、序、慢、近、令”的记载,根据词调的乐曲来源,将“引、序、慢、近、令”理解为同一大曲的不同乐段;二是认为出自宋张炎《词源》“歌曲令曲四掯匀,破近六均慢八均”的记载,根据均拍或韵断的不同,将词体分别划分为令曲(四均)、破近(六均)、慢曲(八均);三是认为出自明顾从敬《类编草堂诗余》的分调体例,基于篇章长短、字数多少,将“令、引近、慢”等词调分别划分为“小令、中调、长调”。
“令引近慢”合称是在词调与篇章字数对应的基础上,由“小令、中调、长调”词体三分演变成的四分法。明沈际飞《草堂诗余•发凡》提出“有小令,复有中调、长调,或系之以犯近慢”,首以篇章短长来解释“犯、近、慢”(清初王又华《古今词论》、徐釚《词苑丛谈》转述)。之后,朱彝尊《词综·发凡》又提出“宋人编集,歌词长者曰慢,短者曰令”,以歌词短长来界定“令、慢”。清代中期,宋翔凤《乐府余论》完整提出了以“令”、“引近”、“慢”分别对应“小令”、“中调”、“长调”之说。之后,“令引近慢”四分词体,超越了“破”、“序”、“行”、“中腔”等众多词调类名,一跃而成为概括不同词体的代名词。
一 “令引近慢”释义综述
作为词调类名,“令、引、慢”早在唐五代时期已出现,“近”最晚也已在宋初出现。“令、引、近、慢”的并列出现,首见于南宋王灼《碧鸡漫志》。此后,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令引近慢”的含义进行了解释。
其一,以词调在大曲中的前后次序来解释“令引近慢”。王灼《碧鸡漫志》卷三载:“凡大曲就本宫调制引、序、慢、近、令,盖度曲者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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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人们一度认为“令引近慢”源于同一大曲的不同乐段。
王易《词曲史》云:“引、近、慢等之所以得名,大率由大曲而起。”“凡大曲联多遍之曲以成一大篇,谓之排遍,则开首有引焉,引而长之,亦引首之义也;……近拍,谓近于入破,将起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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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易此说未包含“令”,或认为“令”并非因大曲而得名。
杨荫浏通过考察不同词调类型的乐曲来源与音乐特点,指出“令引近慢”代表了大曲的不同遍数:“《碧鸡漫志》对这些名词,是依照它们在大曲中前后的次序排列的;它们代表着宋人给予大曲中占有前后不同位置的不同遍数的名称。”其中,引“可能是大曲中‘中序’开始的部分,亦即歌唱开始的部分,相当于后来的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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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玫仪《令引近慢考》对“凡大曲就本宫调制引、序、慢、近、令”一句的解释是:“令引近慢四者,常是出于同一大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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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熊和《唐宋词通论》亦云:“令、引、近、慢诸体,都源于大曲,是大曲中某些乐段的名称。”“一套大曲,兼备众体,往往同时具有引、序、慢、近、令这些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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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根据均拍、韵断的不同解释“令引近慢”。张炎《词源》卷上《讴曲旨要》载:“歌曲令曲四掯匀,破近六均慢八均。”
[6]《拍眼》篇又云:“法曲大曲慢曲之次,引近辅之,皆定拍眼”、“引近则用六均拍”。
[7]据此,一些学者根据均拍、韵断的不同来解释“令引近慢”。
王易《词曲史》云:“(令引近慢)节奏以均拍区分,短者为令,稍长者为引、近,愈长则为慢词矣。拍者,所以齐乐,施于句终,故名曰齐乐,又曰乐句。拍之多少以均而定,约两拍为一均。令则以四均为正;引近则以六均为正;慢则以八均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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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节奏”解释“均拍”,节拍短而快者为“令”,缓而长者为“慢”。
赵尊岳以“拍板”之多寡解释“令慢”,云:“古无短调、中调、长调之说,仅就板拍之多寡,以定其名为令、慢,初不以文字之短长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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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琼荪以“均拍”之多少来解释“令引近慢”:“令曲即小令,言令曲有四均拍。”“破即破子,大曲法曲用之,其篇幅类于引,近亦引也(引近或称中调),言破及引近之曲凡六均拍,慢曲凡八均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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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承焘、吴熊和认为“令引近慢”的区别是由于歌拍节奏的不同:“大概令曲是以四均为正,引、近以六均为正,慢曲以八均为正。一均有一均之拍,宋代慢曲一般是十六拍,一均就是两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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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地认为词调类别有三:“曰‘令’,曰‘破’,曰‘慢’。两章(片),每章(片)以两韵断构成的词调,为‘令’;两章(片),每章(片)以四韵断构成的词调,为‘慢’;两章(片),每章(片)多以三韵断构成的词调,为‘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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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破”包含“引、近”。
其三,以篇章短长、字数多少来解释“令引近慢”。顾从敬《类编草堂诗余》按照篇幅字数将词调分为“小令、中调、长调”,以篇章长短、字数多少来解释“令引近慢”。最早完整提出此说的是清人宋翔凤《乐府余论》:“令者,乐家所谓小令也。曰引、曰近者,乐家所谓中调也。曰慢者,乐家所谓长调也。不曰令曰引曰近曰慢,而曰小令、中调、长调者,取流俗易解,又能包括众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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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解释后为其他著作采用,如万树《词律》卷一柳永《浪淘沙令》注云:“或谓凡小调,俱可加‘令’字,非因另一体而加‘令’字也。”
[14]以曲小调短者为“令”。王力认为令、慢之词的区别在于字数:“我们以为词只须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六十一字以内的小令,唐五代词大致以这范围为限;第二类是六十二字以外的慢词,包括《草堂诗余》所谓中调和长调,它们大致是宋代以后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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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丈蜀《词学概说》以词调长短来解释“令引近慢”云:“较为短小的词称小令”、“凡是这类词(近),一般情况比小令长一些,与‘引’词同属于中调”、“‘慢’是词中的长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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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鹏、刘尊明主编的《宋词大辞典》亦从篇章字数上来定义“令”、“引”、“近”等词体:“古代将词的体制大致分为四种,即令、引、近、慢。一般称轻便短小的曲调为‘令曲’,与此相应,为配合这种‘令曲’的歌唱而填写的字句不多篇章短小的歌词,也就被称为‘小令’、‘令词’。”引,“配合引曲填制歌唱的歌词,其篇章字数自然也要比一般令词加大加长。”近,“指配合‘近拍’曲填写的、篇章字数介于‘令词’与‘长调’、‘慢词’之间的一种词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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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龙榆生《词曲概论》反对以长短论“令慢”,云:“一般讲词的人都‘以长调为慢,短调为令’,却是错的。就音乐上讲,曲调只有急、慢之分,所以《唐书》和《宋史》的《乐志》中,都常说‘急、慢诸曲’,把急曲子和慢曲子对举,并不以歌词的篇幅长短来决定。这长期的误解,是由于后世填词家不懂音乐,也不肯用心去研究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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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乐府余论》以篇幅短长、字数多少解释“令引近慢”的做法,夏承焘、吴熊和也认为“这种解释是望文生义的,未必正确。令、引、近、慢的意义不能用训诂的方法来说明。它们之间的区别首先还是由于音乐节奏的不同,曲调来源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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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令词也有出自大曲而字数较多的,如柳永《甘州令》有七十八字,欧阳修《凉州令·东堂石榴》有一百零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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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熊和反对从字面来训释“令引近慢”,指出“不从音乐上分辨各类乐曲的特点,光用训诂的方法望文生训,其解释就必然不正确”,“令、引、近、慢各有其不同的节奏与唱法,它们的区别,首先在于音乐而不在文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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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吴梅谓“引、近、令、慢之别,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