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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大纲课标】1936年 初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

2012-10-07 07:01阅读:
1936年 初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
第一 目标

()使学生从本国语言文字上,了解固有文化。

()使学生从代表民族人物之传记及其作品中,唤起民族意识并发扬民族精神。

()养成用语体文及语言叙事说理表情达意之技能。

()养成了解一般文言文之能力。

()养成阅读书籍之习惯与欣赏文艺之兴趣。

第二时 间 支 配

第一学年各学期每周五小时,第二三学年各学期每周六小时,其分配如下:
课目时数
学期年级
精读
略读指导
习作
时间
总数

1




2





1




2





1




2





第三教 材 大 纲

()精读选材适用下列百分比:
学年类别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记叙文(包括描写文)
30%
30%
30%
说明文
20%
20%
20%
抒情文(包括韵文)
10%
10%
10%
议论文
10%
15%
15%
小说诗歌及戏剧
15%
15%
15%
应用文
5%
5%
5%
文章法则
10%
5%
5%

注:此项比例得酌量情形略加伸缩。

()语体文与文言文并选,语体文递减,文言文递增。各学年分量约为七与三,六与四,五与五之比例。

()选文之原则,注重各种文章体裁之示例。使学生明了各种文体之性质与其作法,及一种文体内各种不同之作法。至选文时应由浅及深,由近代以至远代。第一学年所选文言文之文字尤应与语体接近,以期语体文言之逐渐沟通。

()文章法则于略读时间内讲授之。包括()语体文法(词性,词位,句式)()文章体裁(即表中各项体裁之性质,取材及结构等),其原则与()相同。

()楷书及行书之练习均在课外行之。唯每周应有半小时以上之批评指导,其时间得酌量于规定钟点内划出之。

第四实施方法概要

()教材标准

(1)精读部分

()合于党国之体制及政策者。

()含有振起民族精神,改进社会现状之意味者。

()包含国民应具之普通知识思想而不违背时代精神者。

()合于现实生活及学生身心发育之程序,而无浮薄淫靡或消极厌世之色彩者。

()叙事明晰,说理透切,描写真实,抒情恳挚者。

()句读简明,音节谐适,而无文法上及论理上之错误者。

()体裁风格堪为模范,而能促进学生写作之技能者。

(2)略读部分

选用读物之标准,除适用()(1)节所列举各条外,并略举其范围如下:

(1)中外名人传记及有系统之历史记载;

(2)有诠译之名著节本;

(3)古代语录及近人演讲集;

(4)古今名人书牍;

(5)古今名人游记日记及笔记;

(6)有注释之诗歌选本;

(7)古今小品文及小说;

(8)歌剧话剧及民众文艺之有价值者;

(9)适合学生程度之定期刊物。

附注:选文材料中应注意加入下列各项之党义文选:

中山先生传记及遗著;

中国国民党史略及历次重要宣言;

中国国民革命史实;

革命先烈传记及遗书;

党国先进言论。

()教法要点

()精读部分

(1)教员对于选文应抽绎其作法要项指示学生,使其领悟文章之内容体裁作法及其背景,并注意引起其自学之动机。

(2)令学生运用工具书籍,如字典,普通辞典,百科辞典,人名地名辞典等,并指导其使用方法。

(3)教员于讲解前,应先令学生运用工具书籍,查考生字,难句及关于人地时种种问题。

(4)在选文中遇有初见或艰深之单字及术语应特别提出讲解。

(5)教员在讲述后,应指导学生作分析,综合,比较之研究,务使透彻了解。或提出问题,令学生课外自行研究。

(6)指导学生于不妨碍他人工作之范围内,用国音诵读,以养成欣赏文艺之兴趣。

(7)应令学生将教员所指导之要点及其自习时研究之所得,记录于笔记簿上,以备参考。

(8)随时考查成绩,其方法如下:

()复讲;

()问答;

()测验;

()默写或背诵;

()轮流报告及讨论;

()检阅笔记。

()略读部分:令学生按个别的兴趣与能力,选读书籍,除定期刊物外,每学期至少二种。其教学要点如下:

(1)设法引起学生读书之兴趣,并指示各种阅读之方法。

(2)就学生所读书籍中,提出问题,令其作有系统的研究。

(3)提出所读书籍之参考材料。

(4)令学生在笔记簿上记录教员所指导之阅读方法,问题解答及自习时所摘出之要点及问题,以备参考及讨论。

(5)注意学生阅读速率与了解程度。

(6)应定期或临时举行考查成绩,其方法与考查精读成绩方法之()()()()四项同。

()文章法则部分

(1)采用适当材料,预使学生自由研究,以便定期在课室内讲解讨论。

(2)所举范例须与精读文联络比较,使学生获得充分的练习与理解。

(3)就学生习作中摘出其文法上,体制上谬误之实例,令其改正。

(4)应注重语体文法与文言文法之比较及各种体制之异同。

()作文练习

(1)教授作文方法,应时有变化,但不论记叙或议论,均以实质为对象,力避空泛,玄虚之习气,略举数例如下:

()命题由教员命题或由学生自拟教员择定之。题材须取有关于现实生活而偏重记叙描写并与精读文之文体有切实关联者。

()翻译翻文言文为语体文,或翻古诗歌为语体散文。

()整理材料由教员供给零碎材料,令学生作一有系统之文字。

()变易文字之繁简示以简约文字,令学生就原意演绎;或示以冗长文字,令节简之。

()写生分学生为数组,由教员提示事物,实际描写。

()笔记教室听讲及课外读书之笔记。

()记录如日记,游记,演说及新闻等记录。

()应用文件书札,契据,章程,广告及普通公文程式之习作。

(2)习作以每星期一次为原则,于课内行之。每次练习,必须有个别或共同之批评,改正以先加各种符号,使自行修改。

(3)口语练习,于课外行之。或由教员命题指定学生演说,或由学生自由发表意见,或组织辩论会分组辩论。演说或辩论后,应批评其国音上语法上理论上及姿态上之错误,予以纠正。

(4)书法练习,除于课内略为说明用笔结体等外,应注意课外行楷之练习与临摩,先求整洁,次及美观。笔记与作文簿亦可为考查书法成绩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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