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知道赫尔巴特源于其著作《普通教育学》,他被公认为第一个将心理学作为教育学的理论基础,并企图建立科学的教育体系的教育学家,在德国历史上是与康德同时代的伟大教育家。在其教育体系中,道德教育理论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道德教育在赫尔巴特看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从个人角度来看,他在论述教育目的时谈到,教育目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可能的与职业选择相关的目的,另一方面是必然的培养善良人的目的。 一个人无论从事什么样的职业都必须具有一定的完善的道德品质,所以说道德教育是教育的最高目的。从社会角度看,他认为道德教育的地位也十分重要,甚至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赫尔巴特认为对儿童的教育过程始终应把道德教育放在最突出的地位,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一刻也不可忘记道德教育的使命。
赫尔巴特把全部道德教育内容概括为“五种道德观念”,即内心自由的观念、完善的观念、仁慈的观念、正义的观念、公平的观念。具体解释为,内心自由观念是指一个人的理性、意志和行动应协调一致,意志与行动应受制于自己内心的理性判断,不应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但每个人的内心都会出现矛盾和斗争,在理性、意志和行动不一致的情况下,就需要完善的观念,即用多方面的意志力和坚强的毅力协调内心自由观念的矛盾。如果内心自由观念的矛盾冲突得不到解决就可能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这时就需要一种仁慈的观念。仁慈的观念也称绝对善良的观念,要求一个人的意志与别人的意志相互协调,能为别人谋利益,不可与别人发生恶意的冲突。但人与人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为了解决人际冲突,必须有正义的观念。正义的观念也称守法的观念或法权的观念,这种观念要求人们停止冲突、反省自己,用社会公认的法规准则以及人们共同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如果一个人缺乏正义的观念,表现出破坏社会的行为,那么就需要公平的观念。公平的观念又称报偿的观念或报应的观念,这种观念树立起来后,人们才会认识到错误的行为必然得到惩罚,而善良的行为也必须得到褒奖,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在这种因果报应观念指导下人们才会公平待己,也公平待人。上述观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实质上是对人的世界观价值观的总的期望。
赫尔巴特把一个人接受教育的全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管理、训育和教学。在管理阶段,主要靠成人用严格管理的措施管束他们,在管理中,他特别强调惩罚的作用。训育阶段,是为了养成儿童守秩序的习惯,通过训育使儿
道德教育在赫尔巴特看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从个人角度来看,他在论述教育目的时谈到,教育目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可能的与职业选择相关的目的,另一方面是必然的培养善良人的目的。 一个人无论从事什么样的职业都必须具有一定的完善的道德品质,所以说道德教育是教育的最高目的。从社会角度看,他认为道德教育的地位也十分重要,甚至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赫尔巴特认为对儿童的教育过程始终应把道德教育放在最突出的地位,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一刻也不可忘记道德教育的使命。
赫尔巴特把全部道德教育内容概括为“五种道德观念”,即内心自由的观念、完善的观念、仁慈的观念、正义的观念、公平的观念。具体解释为,内心自由观念是指一个人的理性、意志和行动应协调一致,意志与行动应受制于自己内心的理性判断,不应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但每个人的内心都会出现矛盾和斗争,在理性、意志和行动不一致的情况下,就需要完善的观念,即用多方面的意志力和坚强的毅力协调内心自由观念的矛盾。如果内心自由观念的矛盾冲突得不到解决就可能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这时就需要一种仁慈的观念。仁慈的观念也称绝对善良的观念,要求一个人的意志与别人的意志相互协调,能为别人谋利益,不可与别人发生恶意的冲突。但人与人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为了解决人际冲突,必须有正义的观念。正义的观念也称守法的观念或法权的观念,这种观念要求人们停止冲突、反省自己,用社会公认的法规准则以及人们共同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如果一个人缺乏正义的观念,表现出破坏社会的行为,那么就需要公平的观念。公平的观念又称报偿的观念或报应的观念,这种观念树立起来后,人们才会认识到错误的行为必然得到惩罚,而善良的行为也必须得到褒奖,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在这种因果报应观念指导下人们才会公平待己,也公平待人。上述观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实质上是对人的世界观价值观的总的期望。
赫尔巴特把一个人接受教育的全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管理、训育和教学。在管理阶段,主要靠成人用严格管理的措施管束他们,在管理中,他特别强调惩罚的作用。训育阶段,是为了养成儿童守秩序的习惯,通过训育使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