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汪警官手记(三)
2025-01-10 12:52阅读:
采访汪警官手记(三)
作者:张明
(四)破案的“多米诺”效应
徐彬的缴械投降,打开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缺口。实际上,徐彬承包经营的这个“北方汽车维修中心”,就是一个被盗机动车的藏匿窝点。徐彬手下的几名修理工,不但参与盗窃,而且还销赃。徐彬从蓝勇辉手里接过来的白色广州本田轿车,便由这几个修理工进行“技术加工”改头换面,然后卖给一个叫韩其龙的下家,获得一定数额的赃款。韩其龙(男,34岁,河南省固始县徐集乡沈岗村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某汽车配件城工作)再负责把赃车销往他处。除此之外,徐彬还收购过李姜令(男,39岁,广东省佛山市人)伪造的机动车牌照,并把通过另外渠道获得的被盗凌志、本田、桑塔纳等轿车卖给销赃人员高景华(男,42岁,吉林省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最终,通过蓝勇辉、徐彬这条线,串出一个盗窃机动车的惊天大案。
经过汪秀珍和她的同事初步查明,蓝勇辉自1995年8月至2003年5月28日,曾伙同朱云华、朱玉华等9人,先后在广东省的广州、佛山、河源、珠海,湖北省的武汉,浙江省的杭州、温州,山西
省的大同,以及北京市的西城、朝阳和海淀,盗窃“凌志”、“本田”轿车
19辆,价值人民币
626万余元。徐彬将上述被盗轿车中的
11辆“加工改装”后销赃,共获得赃款
40余万元,蓝勇辉获赃款
80余万元。
接着,办案人员乘胜追击,查出这个“盗销一条龙”的特大盗窃团伙,涉及52辆高档轿车,抓获了11名犯罪嫌疑人,追缴回来14辆轿车,为国家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二、受害妇女的保护神
三十年来,大大小小的案件经汪警官的手不计其数,与各种各样的犯罪嫌疑人打交道就是她的日常工作。这些犯罪嫌疑人中,上至国家机关的高级干部,下至进城打工的农民,只要有证据证明他涉嫌犯罪,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就休想逃脱法律的制裁。
(一)合格的预审员要在疑难案件中站稳脚跟
我问汪警官:“您的预审专业主要是审理和甄别强奸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您的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汪警官回答:“最大的感受就是对犯罪嫉恶如仇,特别是面对那些当时无助的受害姐妹和一颗颗破碎的心,有时我也流泪。我使命就是要履行职责,把罪犯绳之以法,所以,我必须努力工作,用我自己的手,将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
她说:“强奸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妇女和社会的犯罪。它的本质是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形式上、方法上会有一些变化,而且这些变化会随着时代的发展有很大的不同。”
“有什么不同?”我很好奇。
汪秀珍说:“现在有一些强奸报案很复杂,许多结果甚至让我们始料不及。有的受害妇女到公安机关报案,说自己被某人强奸了,但是经过我们审查,根本就不是强奸案。比如说,我曾受理一起案件,被害人报案指控犯罪嫌疑人入室抢劫强奸。刑警队进行现场勘查,在受害妇女家中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指纹。经过指纹比对,得知是几年前在北京犯罪后又送到劳改场所的一个犯人,我与劳改场所联系,那里的同行说这个人不久前刑满释放,并提供了他原籍河南的地址。分局刑警队立即赶赴河南,把刚刚回到家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审讯时,我觉得有些奇怪。犯罪嫌疑人说他被监狱释放出来以后,坐火车路过北京,是为了转车回河南老家。怎么就直接去了受害妇女的家?他又不认识受害妇女,从北京站到西城区的百万庄距离也不算近。犯罪嫌疑人说,他在北京转车时,买好车票以后,还有一段时间,他便东游西逛。在建国门附近的一个饭店前,遇到一个卖淫妇女在到处拉客,两个人刚好撞上,一起乘出租汽车去了百万庄卖淫妇女的家。谈好价钱后两个人便上了床。事毕,犯罪嫌疑人觉得这个女的年龄大,花600块钱太亏了,就趁她不注意,拿回了那600元钱和房间里一些值钱的东西要走,被她发现争夺起来,最终还是让犯罪嫌疑人逃脱了。卖淫妇女气急败坏,到公安机关报案,说遭到了入室抢劫强奸。为此,我们进一步收集证据,并把这个报案的妇女找来,认真审查。她承认确实是向那个犯罪嫌疑人卖淫,后来被他抢走财物。最后,这起所谓的强奸案变成这样一种结果:男的涉嫌抢劫罪,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女的按卖淫处理,被收容教育半年。”
(未完待续) 
2003年11月,此文被公安部《警察文摘》全文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