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对生命是怎么划分的?
2015-01-30 22:35阅读:
昨天有一位网友在微信群里发了一个“佛学常识”,内容是:佛教对杀生的定义
(一)杀人性命:杀死有性命的东西。使活生生的动植物丧失富贵的生命。
(二)夺人生机:剥夺别人赖以维生的机会或工作。
(三)断人生路:使人或动物无路可走,陷入死亡。或买卖杀价,使人血本无归,无法养家糊口。
(四)逼人走上绝路:或用言语,或用肢体行为,使人受刺激或严重伤害,而活不下去。
(五)抢人生意:买卖时不择手段,或争或抢,使别人之生意落入自己手里。
很显然,他发的这段文字绝非是“佛学常识”,也绝对不是“佛教对杀生的定义”,我不清楚他是从哪里看到的这段文字,然后就放到微信群里了。这段文字,对于不了解佛教理论体系的人来说,会有极大的误导作用,因为佛教里讲的杀生,是针对有情众生而言的,并未把植物也列入其中。
这位网友后来跟我争辩,说科学是把植物也当做生命的。我告诉他,科学与佛学并不能划等号,科学把生命分为动物和植物,而佛学则不是这样分的。佛教中说的“杀生”是指杀“有情众生”。佛在《涅槃经》中说:“众生
佛性住五阴中,若坏五阴名曰杀生。”
佛教认为,五蕴聚合的生命,才有真正的痛苦,动物就是这样的生命。佛陀在《楞严经》里说:若许“十方草木,皆称有情,与人无异”,则堕入外道,“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植物虽然在外境的刺激下会产生某种反应,但它并没有真实的五蕴。
索达吉堪布曾经开示说:
现在很多人觉得植物与动物完全一样,这样的观点大错特错。包括有些大学老师也分不清楚,这是相当遗憾的。以前郭沫若翻译过一部很厚的书,叫《生命之科学》,我也曾看过,里面就讲了很多生物学的知识,但也没有把动物和植物的生命分开。按照我们佛教的观点,你今天割一根草,跟杀一头牛有很大差别。杀牛是摧毁了有情的生命,这有极大过失;而割草的话,并没有杀生的过患。有些人可能会说:“佛教里不是讲了吗,对动物不能损害,对草木也不能损害。“这种说法虽然是有,但意思并非完全相同。就像你去杀人和砍伐森林,尽管二者在法律上都不允许,但定罪还是有天壤之别。同样,我们杀了动物的话,必定会堕入地狱;而砍一棵树的话,则不会堕入地狱,只是有轻微的过失。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大家一定要弄明白。为什么我一直强调佛教徒必须要学习佛法?原因也在这里。现在很多人都认为“我吃肉也有过失,吃蔬菜也有过失”,对过失的轻重并没有分。这样的话,你偷金子也有过失,偷针也有过失,所有问题都一概而论的话,这是不合理的。
很多网友喜欢把从网上看到的一些所谓的“佛教常识”当做真的佛教常识来传播,这是一种很轻率的举动,传播错误的知见给别人也是有因果的,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