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大者的最终下场
文/天涯默客
鲁迅先生曾经在《热风·随感录三十八》里这样说:“中国人向来有点自大。--直可惜没有‘个人的自大’,都是‘合群的爱国的自大’
”。先生的眼里,这种“合群的自大”是国人的一种劣根性的表现,因此做出了尖锐的批评。原以为,先生当年的呐喊已经足以惊醒我们浑浑噩噩的国人,可不成想,这么多年过去了,一是没有出现先生所盼望的能够向庸众宣战的“个人的自大”式的英雄,二是那种“合群的爱国的自大”式的庸众反而愈来愈多了。如若先生泉下有知,大概也恨恨的怪自己为何要做这个“个人自大”的愤世嫉俗者了。
如先生所言,个人能够“自大”的多是不齿于与人云亦云的庸众为伍,那些人云亦云者,或是胆子小,怕自己背离大众的意志而成为众矢之的;或是因为大众认可的东西,明明是错误的,但是于己有利,于是就来个稀里糊涂随大流,到头来即便是错了,也是大家的错,也是“合群自大”的错。而那些宁可选择与庸众为敌,也不愿意墙头草的自大的个人,却往往招来一片非议,成为那些合群者的靶子,浑身插满了犀利的箭支,一次可以忍痛继续坚持下去,二次可以继续咬牙坚持着坚强,然而三次、四次直到N多次之后呢?其结果,大概也会像先生所说的那样,最终成为一个“厌世家,或‘国民之敌’”了。于是乎,就只有这样两种结果:一是高举着自己思想的火炬顽强的战斗下去,二是向合群的庸众们缴械投降,加入到墙头草的阵营中。
自大者,必须有自大的资本,个人如此,群体也不例外,倘若连点自大的本钱都没有,那只能让人笑掉大牙。自大者最大的本钱就是容易自豪,比如说,我在很多年前就拥有的东西,结果你至今才研制出来,还沾沾自喜的说自己进步了,于是我就很自豪的说,真是茅坑里的蛆虫没有见过大世面,你有资格拿来我面前炫耀吗?说句实在话,我自己鄙视一下就可以了,但我还不算完,非要拿来让整个喜欢自大的群体集体来嘲笑一下、愚弄一下,以彰显我们的优势,这样才心安理得。
文/天涯默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