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磁系统及其装置的基本要求
2007-02-10 20:12阅读:
对励磁系统的要求
(1)
励磁系统应提供足够的励磁容量和调节容量,并保证励磁电源的可靠性。
(2)
当发电机励磁电流和电压不超过其额定电压的1.1倍时,励磁系统应保证连续运行。
(3)
励磁系统的顶值电压倍数不宜超过2,允许强励时间不宜超过20s,电压相应不宜小于2s-1。如有特殊要求时,可在设计中拟定。
(4)
当励磁电流不大于1.1倍额定值时,发电机励磁绕组两端所加的整流电压瞬时值不应大于规定的励磁绕组出场试验电压幅值得30%
(5)
灭磁开关及其励磁绕组之间的电气组件要满足出场试验电压规定的数值。
(6)
安装工地现场验收电压为出厂试验电压的75%,允许反复试验电压及维修后的试验电压为出场电压的65%。
调整励磁装置应满足的要求
(1)
自动调整装置应保证发电机空载电压整定范围为额定值的70%~110%。
(2)
手动调整装置应保证发电机历次电压调节范围为空载励磁电流的20%至额定励磁电流的110%。
(3)
发电机空载运行状态下,自动和手动调整励磁装置的给定电压变化每秒不大于发电机额定电压1%,不小于0.3%。
(4)
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应保证发电机端电压的调差率,对电子型装置要求为±10%,对电磁型装置要求为±5%。对发电机端电压的静差率,对电子型要求不大于1%,对电磁型要求不大于30%。
(5)
发电机空载时在额定电压工况下,突增阶段响应为±10%时,常规励磁系统超调量不大于阶跃量的50%,快速励磁系统不超过30%。
(6)
自动调整装置应保证发电机突然零起升压时端电压超调量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5%,调节时间不大于10s。
(7)
自动调整励磁应保证发电空载状态下,频率变化在额定值的±1%时,发电机端电压的变化率对电子型装置一般要求不超过额定电压的±2.5%,对电磁装置一般要求不超过额定电压的±2%。
(8)
自动调整励磁系统装置应装设远距离给定及控制设备。对电子型还应装设过励,电压回路断线等限制和保护壮壮至以及电力系统稳定器(对高起始反应励磁系统)等必要的附加装置。
对励磁系统其它部件的要求
(1)
励磁系统应装设绕组过电压保护装置。
(2)
除旋转整流型励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