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庶人不许起名字新证
2015-05-19 09:34阅读:
元代统一中国之初,统治者为了奴役百姓实行了严格的民族等级政策,当时统治者在全国按照民族分为四个等级,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把人分为十级,即:官、吏、僧、道、医、工、猎、民、儒、丐。可以看出汉人、南人是最低等级民族,其中的“民”又是这里的“人下人”。
清朝人俞樾在《春在堂随笔中》有记“元制,庶人无职者不许取名,止以行第及父母年齿合计为名”。这里说的是元朝规定平民百姓不许起名字,只许用排行或者出生时父母岁数之和其名。如朱元璋原名就是朱重八,其父名朱五四。但是单用父母岁数之和起名的还没见过。
前些日子去首钢里面的石景山(石经山),在东天门门洞内看到一处刻石,当时刻石内容不得解,回来仔细琢磨当是元代“父母年齿合计为名”的证据。
刻石是六列十六字,第一列:六十九;第二列:二达子;第三列:永明;第四列:皂王保;第五列:永禄;最后一列:七十五。这一组数字加文字的组合确实令人莫名其妙,但是结合元代的“父母年齿合计为名”的规定就好说了。
这组刻字是父母为儿子(二达子)许愿而留下的。两头的数字当是“二达子”的父母名字,按理“七十五”应是父亲名字,“六十九”当是母亲的名字,也就是说“二达子”父母“七十五”、“六十九”出生时其父母岁数之和正是“七十五”和“六十九”。还可以判断出:“二达子”当是应该有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