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新个税下约定税后所得的劳务报酬存在的税务风险
陶税工作室
约定税后的劳务报酬是多数提供劳务人员以规避税务风险的一种方式,在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是否存在风险呢?下面举例说明。
如:某演员与剧组签订一份劳务报酬合同,合同约定税后所得400万元,剧组按约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
一、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将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含税收入,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X元,则计算公式:
(4000000+X)×(1-20%)×40%-7000=X
X=1,872,058.82
2、反算是否正确:
(4000000+18720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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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税后的劳务报酬是多数提供劳务人员以规避税务风险的一种方式,在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是否存在风险呢?下面举例说明。
如:某演员与剧组签订一份劳务报酬合同,合同约定税后所得400万元,剧组按约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
一、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将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含税收入,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X元,则计算公式:
(4000000+X)×(1-20%)×40%-7000=X
X=1,872,058.82
2、反算是否正确:
(4000000+1872058.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