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之二:为规范上网行为,合理利用有限的网络带宽,古井集团信息网络中心曾发布了《关于合理利用网络带宽的公告》,将对一些不当网络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限制。
上述现象,是我们企业管理中遇到的两件事情。古井公司“保牌”虽是大事,但只要我们不畏困难,众志成城,积极应对,有效有为,它就可能变成轻松易得的“小事”;员工上网行为虽是小事,但如果不加强管理,我们的网络资源不能得到合理利用,可能会导致财务、销售等关键数据无法及时有效处理,而成为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大事”。
众所周知,“有”与“无”是绝对的,而“大”与“小”则是相对的。大事与小事的相对主要体现在三个层次上,其一相对于不同的主体,大事与小事的界定是不同的;其二大事与小事可以相互转化的;其三大事和小事有其阶段性特征,不同的发展阶段对大事和小事的区隔也有所不同。
从第一个层次来看,事情的大小与主体变量是密不可分的。有些事情相对于公司是小事,但对于部门则是大事,对于各个岗位则更是大事。因为,各个部门的职能是公司任务的分解,而各个岗位职责则是各个部门职能体现的终端,这就是为什么海尔将每个岗位称为“战略事业单元”的原因。
从第二个层次来看,大事与小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无论多么大的事情,只要得到合理的分工与授权,决策者决策正确,执行者执行到位,那么就可以发挥制度系统和委派系统的力量,大事则可以变成小事,成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一部分,如上面所提及的“现象之一”就很能说明问题;反之,如果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小事处理不当,则可能迟滞公司整体执行力,降低公司运营效率,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能是致命的。比如,2003年5月13日安徽芦岭煤矿发生强烈爆炸,致使86名矿工遇难,其主要是由于日常通风不当这个“小事”,致使瓦斯浓度超标而酿成大祸。
从第三个层次来看,大事与小事的划分,与企业发展阶段有关。不同的发展阶段所定义的大事和小事会有所不同。比如,当一个企业处于初创期时,新产品研发和销售网络建立可以算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