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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的主体、客体和媒介

2009-03-01 19:02阅读:
第二节 旅游的主体、客体和媒介

一、旅游主体——旅游者

旅游活动的主体是旅游者。旅游者把旅游动机转变为旅游行为是与旅游相关的一切社会现象和关系发生的基础,因而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

(一)旅游者的概念

从事旅游活动的人就是旅游者,从一般意义上讲这一点不会有疑问。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存在大量介乎边缘难于认定的事实,给旅游统计工作带来麻烦。为使统计工作有一个便于操作的标准,提高各国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世界旅游组织对有关概念做出统一解释。

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解释,同时参考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国家旅游局也对有关概念做出相应的解释:

游客:指任何为休闲、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离开常住国(或常住地)到其他国家(或地方),其连续停留不超过12个月,并且在其他国家(或地方)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
游客不包括因工作和学习在两地有规律往返的人。

旅行者:指在两地间进行旅行的人。旅行者包括游客和非游客。

游客按出游地分国际游客和国内游客。按出游时间分旅游者和一日游游客。
入境旅游人数:指报
告期内来我国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入境游客。统计时,入境游客按每入境一次统计1人次。
入境旅游人数包括入境(过夜)旅游者和入境一日游游客。
入境旅游者:指入境游客中,在我国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
入境一日游游客:指入境游客中,未在我国旅游住宿设施内过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但应包括乘坐游船、游艇、火车、汽车来华旅游,在车(船)上过夜的游客和机车船上的乘务人员,但不包括在境外(内)居住而在境内外工作,当天往返的港澳同胞和周边国家的边民。

国内游客:是指报告期内在国内观光游览、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本国居民,其出游的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谋取报酬。国内旅游包括国内(过夜)旅游者和国内一日游游客。统计时,国内游客按每出游一次计1人次。
国内(过夜)旅游者:按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国内游客。
国内旅游者应包括在我国境内常住一年以上外国人、港澳同胞。但不包括到各地巡视工作的部以上领导、驻外地办事机构的临时工作人员、到外地学习的学生、到基层锻炼的干部、到境内其他地区定居的人员和无固定定居住地的无业游民。

国内一日游游客:指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并未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过夜的国内游客。

(二)制定旅游者定义的原则

有几点原则需要注意:

游客与旅行者的区别:
游客是统计旅游人次数时使用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单位。旅游者是游客的一部分。旅行者指在两地间进行旅行的人。旅行者包括游客和非游客。
游客属于旅行者,但旅行者不一定是游客。区分游客和一般旅行者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看其是否离开惯常环境。惯常环境:既包括常住地,也包括常住地以外经常去的地方。国家旅游局对游客的解释中“游客不包括因工作或学习在两地有规律往返的人”,就是这一标准的具体化和可操作性表述。常住地:指一个人在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所居住的城镇或虽然在这个城镇(或乡村)之居住了较短的时期,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个城镇(或乡村)。

区分游客和其他旅行者的另一重要标准是其前往该地的主要目的是否为通过所从事的活动从该地获取报酬。这一点实际上是从统计的角度。对旅游活动消费属性的确认。
区分一个游客是国际游客还是国内游客并不依据该游客的国籍,而是依据它的常住国或常住地。常住国(常住地):是指一个人在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所居住的国家(或地区)虽然在这个国家(或地区)只居住了较短的时期,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个国家(或地区)。

(三)旅游者必须具备的客观条件

旅游是一项能给人们带来精神享受的活动,但是并非有旅游愿望的人都能成为现实的旅游者。在具备旅游动机的前提下,拥有可自由支配收入和闲暇时间是旅游者实现出游愿望的两个最必要的客观条件。

可自由支配收入:是指人们的全部收入扣除税额、日常生活指出以及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等社会性支出之后剩下的余额。

现代旅游是没有任何物质回报的文化消费活动,可自由支配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时人们才有可能作出旅游消费选择。可自由支配收入是整体收入的一部分,居民整体收入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居民可自由支配收入的多寡取决于国家或地域的经济实力。

闲暇或余暇:是指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必需的时间之外,可用以自由支配、从事自己乐于从事的任何活动的时间。旅游是休闲活动的一部分,它需要一定数量且相对集中的闲暇时间。只有科学技术和生产水平到一定高度,有效缩短工作时间。社会才能为其多数成员提供足够的闲暇时间,旅游业能成为大规模的社会现象。闲暇时间的分布是不均匀的。

现代社会闲暇一般分为四个部分:每日闲暇、每周闲暇、公共假日和带薪假期。除去每日闲暇之外,其他三个时段的闲暇都有可能用于旅游,其中带薪假日是最便于旅游者充分利用的时段。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假期长短和时段安排各不相同。我国目前实行每周双休制,每年10天公共假日,另外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待薪假日也在逐步实行中。

二、旅游客体——旅游对象

旅游客体:指旅游对象,它和旅游主体一起构成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会有旅游行为的发生。

旅游对象:由旅游设施和旅游资源两部分构成。
旅游设施:是人们为吸引和接待旅游者并获取经济收入而投入人、财、物主动开拓和建设的各类设施。
旅游资源:只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一切自然的、历史的和现实的客观存在。

按照形成的条件,旅游资源可以分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两大类。
自然旅游资源:是在亿万年来自然地理环境的演变之中形成的具有旅游功能的事物和因素,分为三大类,即地文景观类、水域风光类和生物景观类。
人文旅游资源:是人类创造的,反映各时代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风俗民情状况,具有旅游功能的事物和因素,也分为三大类:古迹与建筑类、消闲求知健身类和购物类。

由上可知,旅游对象中的旅游设施是人为创造的,旅游资源则是天然赋存的,客观存在的旅游功能是转化而来的。旅游资源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旅游和凭藉。

历史上旅游资源往往可以直接作为旅游对象为旅游者所利用。但是在旅游活动中运行高度社会化和市场化的今天,从旅游资源到旅游对象要经过许多中间环节和十分复杂的转化过程,最终旅游对象往往作为旅游产品构成要素的一部分进入旅游消费市场,才能供旅游者享用。

三、旅游媒介——旅游业

(一)旅游业在旅游活动中的作用
旅游业通常被看作旅游活动三大要素之一的旅游媒介,它是旅游主体和客体联系的纽带。旅游业是产业革命和近代旅游发展的产物,它的介入使旅游活动从此纳入市场的框架。在这个框架内,旅游业的经营活动给人们带来极大的便利,促进了整个社会旅游活动的大规模发展;而人们用于旅游消费的支出又通过旅游业这一渠道有效地转换、回流,成为整个社会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

(二)旅游业的构成和特点
旅游业是直接为旅游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的综合性产业。它由旅行社、饭店、交通运输、观赏娱乐等行业复合而成,在这些行业中,旅行社集中体现了旅游业的媒介作用。旅行社是组织旅游活动和接待旅游者的中介组织,是联结旅游者和旅游对象、旅游者和其他接待行业内部各行业各部门的纽带和桥梁,近代旅游业的诞生就是以旅行社的出现为先导和标志的。目前我国旅行社按照国务院1996年10月15日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分为两类即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

旅游业的特点:综合性;服务性;劳动密集性

旅游活动涉及吃、住、行、游、购、娱各个方面,综合型是它的显著特征之一,为它提供服务的行业也必然是综合性的行业。此外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还有赖于社会其他行业和部门的支持,因而这种综合性还渗透到行业以外,使旅游业呈现出较强的产业关联效应。旅游活动的本质和文化消费属性决定了旅游业不是生产实物形态产品的行业,而是以出售劳务为特征的服务性行业。旅游服务业能够吸纳较多就业人口,工资成本中在全部运营成本中占较大比重,因此旅游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

除此之外,由于许多社会因素都会影响人们的旅游需求,所以旅游企业的经营易于波动和遇到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旅游业又是一个脆弱的行业。

(三)旅游业对社会的影响

旅游和旅游业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客观存在的大规模发展又会反过来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不同程度、不同效果的影响。

旅游业经济发展中的正面作用主要表现在:国际旅游能够增加接待地的外汇收入,平衡国际收支;国内旅游能够有效刺激国内消费,回笼货币;旅游业可以为接待地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此外旅游业的发展还会刺激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并为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
旅游业的发展给接待地带来负面影响:大量游客涌入,超出接待地承受能力,有可能对当地经济、社会、文化、环境造成巨大压力,从而引发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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