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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鹤鸣(庞明)老师声明三则

2019-07-12 15:39阅读:
庞鹤鸣(庞明)老师声明三则
声明一
根据智能功友反映,近来有些人打着“庞老师”或“发展智能气功事业”等旗号,进行不同形式的活动,为了避免智能功友上当受骗或被误导,本人特作如下声明:
原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智能气功分会已于1999年11月主动依法解散;原河北华夏智能气功培训中心、康复中心也于2000年1月主动停办,并主动停销智能气功出版物,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气功的整顿与检查。至今,我本人没有参与、也未委托任何人替我参加社会上的各种气功活动,希望智能功友万勿听信什么“有庞老师参与的智能气功办班、讲学或新的出版物”等传言。我一直认为,作为练智能功的人应自觉地、模范地遵守与执行国家的各项法令(尤其是对气功的各项法规),任何脱离当地政府领导与批准的气功活动(尤其跨地区的气功活动),都是错误的、违法的。智能功友应牢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贡献、为国家的安定团结做贡献这个大局,离开这个大局谈“智能气功事业”则是小团体主义的错误表现,为练智能功的人所不取!
庞鹤鸣(庞明)2000 年 10 月

声明二
2000年曾发现有人打着“庞老师”的旗号在国内办班,我本人于去年10月份发了声明,澄清了视听。近来又发现有人到国外教功,说什么 “我是庞老师派来的,我教功是给庞老师筹资的……”对此,本人特发声明如下:
1、“‘法*轮*功’4.25事件”后,原河北华夏智能气功康复、培训中心和我本人主动而及时地取消了自1999年5月以后到国内各省市与国外的讲学活动,从未以原“中心”与我个人的名义委派任何人到国外讲学、教功。到国外教功者是他们自己的个人行为,与我和原“中心”没有任何关系。
2、一贯主张传统气功要科学化、时代化,反对搞封建迷信与个人迷信,这在原“中心”的职工守则曾有明文规定。现在有人在国外把“庞老师”放到不适当
的位置进行所谓的“颂扬”,与其说是对我的吹捧,不如说是为了抬高自己招揽学员的身价,为了避免学员上当或被误导,特做以上说明,以供气功习练者等有关人员考察教功人员言行之据。

庞鹤鸣(庞明)2001年3月31日


声明三
近来有人私自制作、出售有关智能气功的光盘、书籍等,我们发现后及时给主事者打电话并去信,讲明这么做不利于气功整顿与管理的大局,要他们停止这一错误活动,但到目前为止,该错误行径并未终止,为正视听,特发声明如下。
1、任何私自出版、出售气功出版物的做法,都是违反国家对气功的管理规定与出版法的违法行为,如不改正,必将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查处,对此我们予以严厉谴责,希望智能功习练者对他们的出版物严加抵制,不予购买。
2、出版作者的作品,未经作者同意,是著作权法所不允许的,前述的错误行为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对此,若肇事者仍一意孤行,将在适当时候诉诸法律。
3、诚挚地希望智能气功练习者、爱好者,能从国家的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模范地遵守法纪,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气功管理条例。
庞鹤鸣(庞明)2001年3月31日

资料来源:原智能之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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