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我未饮酒”更像酒后妄言
迟国维
近日,山东济宁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该市公安系统实行违禁问题“零报告”制度。从当天开始,每名警察下午上班后都要签注“今天中午我未饮酒”字样,以示违禁“零报告”。(7月13日《齐鲁晚报》
“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这是2003年2月起施行的《公安部五条禁令》中的明确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在执行中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实施细则。2007年1月,信阳市政府出台文件“禁止公务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半年节省酒水费高达4300万元,山西晋城市纪检委在2007年9月6日下发“红头文件”禁止干部中午喝白酒,晋城还“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但晋城市的“禁酒令”还不算彻底:中午只禁白酒,不禁红酒和啤酒。
不仅是“禁酒”,还有部门出台“禁聊令”、“禁笑令”,“禁男女搭配令”、“乳房对称令”等,花样翻新。
2003年7月,四川省政府出台规定,明确不允许男领导配备女秘书,据规定起草者透露,一是为了避免“个别领导干部的女性身边工作人员受骚扰的问题”,一是考虑到“省级领导干部”工作的压力问题。
2004年湖南省在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中要求女性乳房对称。
2006年5月,浙江省交通厅发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明确提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男同志不能留胡须,女同志不能穿得过于暴露,上班不能穿拖鞋。这项约束性的规定可以说事无巨细,如上班时间不在室内、楼道追逐打闹和大声喧哗;不带未成年子女在办公楼内嬉戏;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在办公室内不得穿拖鞋;男同志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不留胡须;女同志不穿露背装等过于暴露
迟国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