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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德育教育应当确立的几种德育观念

2006-10-16 16:43阅读:
现代德育教育应当确立的几种德育观念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在新课程要求下,开展现代德育教育应当确立什么样的德育观念,或者说应当如何正确认识现代德育,是不能不探讨的问题。余以为至少应当确立如下四种德育观。
1、德育实体观
德育实体观即是对德育是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教育实体的看法。人们往往把智育、体育、美育乃至劳动技术教育看作是实体,而把德育看作是“虚”体,认为它只是有寓于或渗透在其他各育之中才能存在。其实,教育实践早已表明,德育从来都是作为一个教育的独立实体客观地存在着。因此,要使德育的价值真正得以重视,使德育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取得实效,必须首先树立德育实体观,力争在实现教育体制、教育模式的转变中千方百计地把德育建成可以操作和调控的实体。
2、德育双重价值观
德育双重价值观是关于德育功能的一种看法,认为德育既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价值,也具有促进个人发展的价值。在过去的德育理论和德育实践中,我们常常只是注重德育的社会价值,而且更多地是强调德育对维护社会稳定的意义,对于德育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对个体价值的提升,却不十分注重,往往把德育作为传递一定社会的意识、观念、规范、准则,培养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的重要手段。虽然也十分强调个人的自我修养,但“修身”也为了“齐家、治国、平天下”而已。然而,德育的一个重要功能还在于培养个体的思想品德,以此促进个体自身的完善
和发展,发挥个体的潜能,实现一定社会条件下的个体价值。德育的这种促进个体发展的功能,体现了德育的个体价值。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虽然我国的德育发生了根本的转变,由极度的政治化倾向转为注重社会现实,但德育的实效却并不佳。如果撇开社会转型这一特殊背景,从德育内部究其原因,显然与片面强调德育的社会功能、不重视德育的个体价值有关。鉴于此,在我国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重视德育的价值,就应当既重视德育的社会价值,也重视德育的个体价值。一方面要在进一步强化德育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之中实现其社会价值,另一方面又要通过施加教育影响来丰富个人生活,提升个人的价值和精神追求,发掘个人的潜能,促进个体的完善,以求努力实现德育的个体价值。
3、德育主体观
德育主体观是关于学校以及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德育过程中的地位问题。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对德育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教育实体重视不够或不当,对德育的个体价值比较忽视,同进也受到传统教育观念的束缚,因而在考察学校与社会、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等一系列关系的时候,比较容易忽视学校作为实施德育的主体、教育者作为组织德育活动的主体、受教育者作为参与德育活动的主体的意义。树立德育的主体观,就是要考虑到:在教育方针指导下,学校根据社会进步的需要,遵循德育规律和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制订科学而有效的德育实施方案,健全德育领导管理体制,独立自主地开展德育工作,努力拒斥社会不良影响和一些社会团体或部门对学校德育的无端干扰,确立学校在德育过程中的自主形象;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教育者遵循德育规律和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的形成规律,根据受教育者个体或群体的实际,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开展德育活动,充分发挥教育者的主导作用,确立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在教育者指导下,受教育者通过自身的内、外化机构,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影响,努力形成和完善个体的思想品德结构,确立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影响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三方面中,在德育过程中如何确立和落实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是德育主体观的核心。
4、全方位德育观
思想品德内在构成的复杂性、形成机制的复合性、内外影响因素的多元化以及教育的几个组成部分之间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实施现代德育还必须树立全方位的德育观。这种全方位的德育观要求在实施德育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德育作为教育组成部分之一的相对意义;考虑教育环境下显性因素与隐性因素的统一;考虑学校、家庭、社会各种影响因素内部和各种因素之间的力量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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