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管被爆通过“城管商品销售中心”,私下处置从小贩处收缴来的物品。城管反复没收,小贩反复买。一时将城管与小贩话题再掀高潮。
深圳城管部门出面辟谣。说,深圳对于罚没物品的管理有一套制度,暂扣物品由街区执法队保存,超过期限的将上缴市局罚没仓库,该仓库由城管监察支队负责管理。在收取上缴物品时,有验收单一式三份,执法队一份,仓库一份,支队业务部门一份。一般小商品根据物品的多少,报由财政部门统一公开拍卖,拍卖款项直接入财政账户。其他破旧铁架、自行车、三轮车等物品,由废品公司现场肢解。如此等等。
乍一看,这还真象套“制度”,尤其是在“收取上缴物品”时,有“验收单”进行登记,之后又由“财政部门统一公开拍卖”。如果按这一制度执行,公众怀疑的收缴物品去向问题就有了合法解释了。但仔细一看,情况并不是这样。城管收缴物品的流程有两个环节,先由街区执法队“暂扣”,超期限后再“上缴”。而前述制度中所提及的对物品清理登记,仅仅是发生“上缴”环节。公众不能不怀疑,有关物品在被“暂扣”之后,“上缴”之前,就被城管私自处置了。因为“暂扣”环节是没有任何手续的!
小贩物品从小到几元,大到数百上千元不等。且先不论城管有没有权力“暂扣”(实际上为收缴、罚没)这些物品,这是个实体问题。单从执法程序上看,收缴物品必需要有一定的手续,这是执法常识。什么时间,收缴了什么物品,物主是谁,被谁收缴了,所有这些信息,必须得有当场清理登记,并由物主确认。因为收缴物品作为一种行政处罚,物主依法享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如果一切不明不白,小贩的物品等于被抢,无处可以说理了。
实践中,想必大家都见过,城管一来,街边小贩闻风作鸟兽散,走得慢的东西就被直接收走。无论是小吃、水果,还是服装、日用商品。那个小贩还敢说要个凭证?人走了就不错了。大家用膝盖想一下也知道,被没收的东西是不可能百分之百清点入国库的(这样表述够委婉吧)。水果大家洗洗吃了,衣服拿回去大家分了。不用怕物主再来找,因为物主不可能来找,找也没有证据证明收了你什么东西啊?
说实话,违章乱摆卖确实需要管理。我所在的小区下面就有一块空地,一到下班时间,各种小果、蔬菜、日用品、小吃全面出动,乱成一团,严重影响居住环境
深圳城管部门出面辟谣。说,深圳对于罚没物品的管理有一套制度,暂扣物品由街区执法队保存,超过期限的将上缴市局罚没仓库,该仓库由城管监察支队负责管理。在收取上缴物品时,有验收单一式三份,执法队一份,仓库一份,支队业务部门一份。一般小商品根据物品的多少,报由财政部门统一公开拍卖,拍卖款项直接入财政账户。其他破旧铁架、自行车、三轮车等物品,由废品公司现场肢解。如此等等。
乍一看,这还真象套“制度”,尤其是在“收取上缴物品”时,有“验收单”进行登记,之后又由“财政部门统一公开拍卖”。如果按这一制度执行,公众怀疑的收缴物品去向问题就有了合法解释了。但仔细一看,情况并不是这样。城管收缴物品的流程有两个环节,先由街区执法队“暂扣”,超期限后再“上缴”。而前述制度中所提及的对物品清理登记,仅仅是发生“上缴”环节。公众不能不怀疑,有关物品在被“暂扣”之后,“上缴”之前,就被城管私自处置了。因为“暂扣”环节是没有任何手续的!
小贩物品从小到几元,大到数百上千元不等。且先不论城管有没有权力“暂扣”(实际上为收缴、罚没)这些物品,这是个实体问题。单从执法程序上看,收缴物品必需要有一定的手续,这是执法常识。什么时间,收缴了什么物品,物主是谁,被谁收缴了,所有这些信息,必须得有当场清理登记,并由物主确认。因为收缴物品作为一种行政处罚,物主依法享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如果一切不明不白,小贩的物品等于被抢,无处可以说理了。
实践中,想必大家都见过,城管一来,街边小贩闻风作鸟兽散,走得慢的东西就被直接收走。无论是小吃、水果,还是服装、日用商品。那个小贩还敢说要个凭证?人走了就不错了。大家用膝盖想一下也知道,被没收的东西是不可能百分之百清点入国库的(这样表述够委婉吧)。水果大家洗洗吃了,衣服拿回去大家分了。不用怕物主再来找,因为物主不可能来找,找也没有证据证明收了你什么东西啊?
说实话,违章乱摆卖确实需要管理。我所在的小区下面就有一块空地,一到下班时间,各种小果、蔬菜、日用品、小吃全面出动,乱成一团,严重影响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