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卿:中华邮政时期印刷品的寄递 2024-03-06 11:50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1222798401 中华邮政的邮资表中,印刷品的分类非常繁琐,它包括新闻纸(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印刷物(非正式出版的印刷纸品)、书籍、贸易契和货样等。在孙中山的亲自关心下,新闻纸的邮资从1912年4月1日起减半收取,不久书籍的邮资也实行了优惠。1914年10月修正的邮资表中,货样在印刷品中单列出来,并且增加了一项“商务传单”(不注明收件人的商业广告)。1920年12月,国内“瞽者文件”资费开始制定;1922年1月1日国际“瞽者文件”资费也有了规定。1925年11月1日,单列“单本书籍”项目。1935年“邮政法”修订后,印刷品包括: 1. 新闻纸,分为三类:第一类“平常”(散寄用户);第二类“立劵”(500份以上,每份10克以上);第三类“总包”(汇总成束,每束至少50份,一般是报刊杂志社寄给各地的经理人) 2. 书籍、印刷物、贸易契等 3. 瞽者文件 4. 商务传单 5. 货样类 1940年9月12日,在上述基础上,又将“单本书籍”单列出来。1942年12月1日,取消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