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新中国成立初期,物资匮乏,采用票证制度对粮食等生活物资统筹供应。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展,人员流动性增加,物资供应票证也需随之转移。为此,粮票等票证的安全邮寄对邮政提出了新的要求。1960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邮政开办特种挂号信函业务,专门用于邮寄粮票等票证、文件。
笔者藏有一件1960年9月27日浙江省黄岩县邮电局发给下属局所的《关于自十月一日起开办特种挂号信函的业务通知》(图1)。此通知为草纸油印,一页双面,背面为作废单据。粗糙的纸张和节俭的再利用,反映了上世纪60年代初期特殊历史时期的真实情况。通知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接邮电部通知,决定自本年十月一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办‘特种挂号信函’业务……
2.特种挂号信函只准寄递粮票、布票、油票、户口迁移证、粮食转移证、团组织关系等六种内容为限,必须严格执行,不能任意放宽,在特种挂号信函内可以附寄书面通信和其他票证文件,但不能附寄现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