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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移接”与“审美本能”——我对自然美的两点看法

2024-04-24 21:52阅读:
(这是1982年“大三”时一篇“论自然美”的论文。没想到受到课任老师的高度肯定,并成为两篇在全年级宣讲的文章。42年过去了,重读这篇论文,仿佛回到了那个年代,回到了孜孜不倦要研究学问成为一名学者的我。然而,命运是无情的,一切都成为往事云烟,只有记忆让如今的自己尝尝不平和唏嘘。)
自然美的问题,是个很复杂的问题。那各式各样的自然的现象,到底因为什么原因给人带来美感,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是一件很棘手的事。现在我国美学研究者通过对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人化的自然理论的应用对自然美的现象做了一些科学的阐释。但这些阐释,只在用来说明那些和人类人的活动发生系的自然事物的美的现象才能被人们接受一旦涉及到对那些不与人的活动发生直接关系的自然美
的现象的解释时,就显得很牵强。这就使我们有了在马克思的“人化自然”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一些自然美的具体现象所探讨的必要性现在我就对那些和的活动不发生直接关系的自然美的事物来谈一谈我自己的看法,然后再谈一谈我对西方心理实验美学研究者所说的某些形状色彩使出生愉悦的事实的解释。

一、对自然美的产生的简述

为了说明我们的观点,我们有必要先把自然美的产生自然美的观念的形成过程简单的叙述一下。首先我们要说明的是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离不开人类社会,总是直接地或间接地受人类社会实践的制约在人类社会实践中,人和自然渐渐形成了功利关系”,自然美的产生是同这种功利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普列汉诺夫在论艺术中提出了一个这样的著名论点从历史上说,以有意识的功利观点来看待事物往往是先于以审美观点来看待事物的”简单地说,即使用价值先于审美价值。这一观点鲜明地指出了美的产生和社会实践的密切关系,指出了美的产生和“功利关系”的不可分性。我们可以设想一个主体A,再设想一个客体B。AB最初产生关系的时候,是AB的那种有用性价值的使用或享用。A通过对B的使用或享用,直接或者间接的产生愉快之感,人们把这叫做“快感”。但是通过进一步的社会实践,AB的这种关系的发生会频繁起来。当这种实践经验有了足够长的时间的累积,A与B不需要发生像以前那样的直接的、功利享用的关系,比如当A一见到B的色彩、形状等等,虽然此时未使用或享用它的那些对自己有用性的价值,但A却会产生一系列的联想,联想到他在对B使用或享用时的愉快的情形。这种联想无疑的会使A在精神上产生愉悦感。诚然,这种联想是快速的、甚至几乎是不被察觉的,我们把这种愉悦之感叫做“美感”,它是建立在以“快感”作为以往经验式的基础上面,通过联想形成的。这一点,我们也可以在普列汉诺夫《论艺术》一书中找到相关的论点。他这样说:“我认为自己可以正当的断言,由物体的色彩的一定的组合或物体的样式所引起的感觉,甚至在原始民族里也同十分复杂的观念联系在一起。至少这些样式和组合有很多仅仅是由于这种联想才对他们显得是美的。”
我们赞同这样的观点,但是我们再也没有看到比这个观点向前迈进的更进一步的观点了。

二、“观念移接”(对不与人的活动发生直接关系的自然美的解释)

刚才,我们基本上运用了普列汉诺夫的观点来阐述了“自然美”的产生。但是,假如我们的观点只是停留在这里,那么我们将面对着一个很大的难题,那就是对不和“人的活动”发生直接关系,即用马克思“人化”的理论说,对“非人化”的“自然美”的解释。偌大的世界,和人的活动不发生直接关系的事物即使在今天,仍然是何其之多,而且不和“人的活动”发生关系而又被人认为是美的自然之物,也是数不胜数。
李泽厚先生曾对“月亮为何而美”做出过这样的解释,他说:月亮之所以美,是因为人们能够在月下恋爱、赏花、散步……仿佛这样就可以把人和月亮的关系引进“人化的自然”和“功利关系”的前提上来。我们认为这样的解释是牵强的、不充分的、不科学的。试看:
问:“为什么月亮美问”?
答:“因为人们能够在月下恋爱、赏花、散步……”
再问:“为什么人们愿意在月下恋爱、赏花、散步……?”再答:“因为月亮美。”
假如您又想再问“为何月亮美的话”,在我看来还是不必了。这样循环下去,哪里是终结呢?即使李泽厚先生能证明人和月亮之间的确存在着直接的“功利关系”,那么他能证明所有自然物中美的事物都存在着这种关系吗?同时,他也必须同时给出这样的结论:不和人的活动发生关系的事物中,即“非人化”的自然领域,不会有任何美的事物。而人们大概不会承认这样的结论的。所以我们不能再用原有的理论去套用在不合适的领域,更不能为了维护原有理论的“必须正确”而简单的抹杀了事实。如果这样,那正好是破坏了作为理论的原则。严肃科学的做法是,我们应当在“人化的自然”理论的指导下,对未被“人化的自然”的自然美的事物,做出新的分析。
我们首先可以做这样的考虑,人是具有逻辑思维的,即使是审美观念刚刚形成的原始人。我们承认,正象列维—布留尔在他的《原始思维》中所说的那样,原始人的“原逻辑思维”,和现代人的思维有所不同。由于原始人在他们感知事物时分不清主体和客体的界限,即在原始人那里,知觉的产物立刻会被一些复杂的意识形态包裹着(35页)。所以他们的思维带有浓厚的神秘属性。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指出,那种“神秘属性”的意识形态,并不会影响原始人对事物的形式方面包括形状、颜色等做出归纳、分析和综合。在这方面,原始人的逻辑思维和现代人的逻辑思维的差别只是程度上的,没有本质的不同。这样,我们就有权作出这样的结论: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甚至在原始人那里,人们便渐渐的对诸多自然的美的事物的形式,做了心理上的自然而然的分析、归纳和综合。经过漫长的过程,形成了自然美的形式的观念或者心理标准。我们再设想一个有诸多审美经验的主体A,因为客体B、B1、B2、B3……对他来说存在着使用价值和“功利关系”,他便认为它们是美的。这样,他渐渐地发现在B、B1、B2、B3……在形式方面存在着许多一致的地方,所以他就在心理上自然而然的把这些“一致的东西”归纳出来,形成了一个“美”的认识和观念。这样的认识和观念一旦形成,自然美的形式就从“功利关系”中脱身而出,独立出来,主体A和客体B之间的关系就由价值相关的“功利关系”,转化为注重形式的“审美关系”。比如,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植物为他们提供了食粮,他们认为植物是美的。但当他们发现大多数于他们先是有用、后来被他们认为美的植物都是绿色的,都是开花的,所以就形成了“绿色美”“花儿美”这样的观念。而植物和作为食物的大多数猎物包括人自己也都是对称的,这就形成的“对称物是美的”这样的形式审美观念。
我们再仔细地想一想,像假如“绿色是美的”,“对称是美的”等等这样的观念一旦形成,那么有的自然物虽未和人类的活动发生直接关系,即它属于“未被人化自然”的领域,但如果它的形式符合上面这样的观念的要求,那么它也同样会被人认为是美的。因为这里的“对称是美的”已不再是指“和人的活动发生关系的对称物”是美的了。我们把这种由对和人的活动发生关系的自然美的事物形式所做的心理上的自然而然的归纳综合而产生的自然美的观念,并把这种观念推及到“不和人的活动发生关系”,即“未被人化的自然”范围的自然物审美的情形,叫做自然美的“观念的移接”。
问题再回到对“月亮为何美”的解释上,只要我们懂得了“观念的移接”,就不难做到了。月亮虽然不和“人类的活动”产生直接的关系(月亮作为一个天体在古人那里,与太阳、地球的功利关系并没有被认识到,所以也不会因为这种功利关系而作为对“月亮美”的情感心理解释),但太阳是人类生命的源泉,是万物的源泉。在社会实践中,人和太阳的关系是极为紧密的,只这一件事物,便足以形成“红而园、发光的事物”是美的这样的形式的审美观念。那么月亮为何而美就可想而知了。
但是,我必须还要做这样的声明:自然美的这种被“移接”的观念,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对过去人与物的“功利关系”的积累的结果,只有当下人们不和自然物发生新的“功利关系”的时候,这种观念才起作用。如绿色是美的,但狼的在黑夜中的绿色的眼睛,因为“此刻”即对人的生命产生威胁,就不被认为是美的,而是可怖的。我们之所以要说明这一点,就是要解释为何不少自然物,只在和人不发生功利关系时,一般总是被大多数人认为是美的。这是因为被“移接”到新事物上的观念,失去了“功利”的对手,而轻而易举的胜利了。

三、“审美本能”“生理刺激说”的反驳

实验心理美学研究者C.W华伦亭在他的《美的实验心理学》一书中说过这样的话:“有一种完全没有联想的对于颜色的心理学上的直接反应,如婴儿和生来盲目的突然睁开眼睛的人,对于颜色的反应既是这样”(转自《近代美学史评述》37页)。
他的这段话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说明了一种事实另一方面做出了一种解释对于前者,我们应抱以科学的态度承认事实但如何对这种事实作出科学的解释呢?他的解释,我们是不能同意的,起码是不能完全同意。现在我就用自己的方法。对这一现象做出解释。
首先我们说为什么我不同意他的解释前面我们已经说过,美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它和人类社会实践是不可分的。如果离开了人类社会人的社会实践去谈美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不科学的如果把美作为是人对颜色的纯粹的生理学上的发应,那么你也就必须承认动物也有美感并且引起美感的事物对人也大致适用。方面,我们倒是同意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提出的观点“快适是人和动物共有的,而美则是人独有的。”(上卷46页
请记住刚才我们谈到的自然美的观念的观点。试想,美的观念一旦形成,便会在人类社会的实践中通过前人对后人的影响、传授而被世代接受。我们所说的影响和传授是指先人对后人心灵的熏陶。熏陶的结果,使后人对符合先人观念的事物同样产生美感。而正是这种世代的熏陶心灵的活动就形成了这种审美经验引入人的本能的可能性那么这种审美经验作为一种习性就会被一代代的遗传下来。当进入本能的时候,主体对客体的审美活动就只是一种本能的审美活动了。这种审美经验在主体的个人经验未形成之前,就因前人的遗传而先天的存在
现在,我们立刻面对这样一个问题所谓本能”,是人的先天的机能。那么这种经验既然是人类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它属于本能吗?如果我们承认了这点,那么我们也就必须证明本能是可生的可变的,并且至少有一部分个人的先天形成的。
休谟在他的人性论中提出过这样的正确的看法自然若不是给予心灵以某些原始的性质,心灵便永不能有任何次生的性质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心灵就没有行动的基础也永不能开始发挥的作用”(见书314页)。这样,我们可以把本能分成两类原始的本能次生的本能”。前者是纯粹先天的不需任何人的后天经验的作用而形成的,如饥饿性欲肉体疼痛等等后者则并非纯粹是先天的它是人类的后天在漫长的社会实践中积累形成,经过遗传而成了个人的先天的东西。我们所说的审美的本能”,则是属于次生本能之列的。
拉法格曾在他的思想起源论一书中对本能加以论述。他在批判唯论者时说论者不懂得本能可能是动物的某种形态对自己的自然环境的条件长期适应的结果却大胆做出结论,本能是上帝的恩赐人任何时候也不犹豫的把他们疏忽的现象的原因说成是某种处于人所能理解的界限以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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