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祖飞
意志为自己设定法则的能力,只能在理性存在者那里找到。欲望的主观动机仅对个体有效,道德法则的客观动因来自本体界,对每一个理性存在者都有效。由于欲望关系才赋予主观目的质料的价值,这种价值就是相对的,不是对每一个理性存在者都有效,这样的相对目的就是假言命令的根据。
假设有某种东西,它的自在本身就成为绝对价值,那么就有可能成为定言命令的根据(P62)。
康德认为,人及一切理性存在者,都作为自在的目的本身而存在,不仅仅是意志随意使用的手段,而必须总是同时被看做目的。康德名言,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就是来自这里。康德进一步指出,一切以爱好为条件的价值,一旦爱好这个需要不存在时,便没有了价值。一切无理性的存在者,他们的存有基于自然,只有相对的价值,被叫做事物。与此相反,理性存在者,被称为人格,因为他们的本性已经凸显出他们就是自在的目的本身,就不是仅仅当做手段的东西。康德断言,如果理性存在者本身,不是绝对价值的东西,那么再也找不到什么至上的实践原则。
接着康德推出定言命令的第二条变形公式即目的公式:你要这样行动,把不论是你的人格中的人性,还是任何其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任何时候都同时用做目的,而绝不只是用做手段(P64)。
康德接着以目的公式对前面四个例子进行分析。
1、自杀。自杀就是将自己的人格当作手段,违背了目的公式。不能自杀是对自己完全的义务。
2、不能基于贫穷向他人借款时作出欺骗的偿还承诺。这种行为就是就是把他人仅仅当作手段来利用,而不是同时把他人当做目的,违背了目的公式。不能欺骗是对他人的完全义务。
康德还在注释中对
意志为自己设定法则的能力,只能在理性存在者那里找到。欲望的主观动机仅对个体有效,道德法则的客观动因来自本体界,对每一个理性存在者都有效。由于欲望关系才赋予主观目的质料的价值,这种价值就是相对的,不是对每一个理性存在者都有效,这样的相对目的就是假言命令的根据。
假设有某种东西,它的自在本身就成为绝对价值,那么就有可能成为定言命令的根据(P62)。
康德认为,人及一切理性存在者,都作为自在的目的本身而存在,不仅仅是意志随意使用的手段,而必须总是同时被看做目的。康德名言,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就是来自这里。康德进一步指出,一切以爱好为条件的价值,一旦爱好这个需要不存在时,便没有了价值。一切无理性的存在者,他们的存有基于自然,只有相对的价值,被叫做事物。与此相反,理性存在者,被称为人格,因为他们的本性已经凸显出他们就是自在的目的本身,就不是仅仅当做手段的东西。康德断言,如果理性存在者本身,不是绝对价值的东西,那么再也找不到什么至上的实践原则。
接着康德推出定言命令的第二条变形公式即目的公式:你要这样行动,把不论是你的人格中的人性,还是任何其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任何时候都同时用做目的,而绝不只是用做手段(P64)。
康德接着以目的公式对前面四个例子进行分析。
1、自杀。自杀就是将自己的人格当作手段,违背了目的公式。不能自杀是对自己完全的义务。
2、不能基于贫穷向他人借款时作出欺骗的偿还承诺。这种行为就是就是把他人仅仅当作手段来利用,而不是同时把他人当做目的,违背了目的公式。不能欺骗是对他人的完全义务。
康德还在注释中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