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服阅兵服式样
新建陆军建立军衔制度开始于1904年12月清政府批准练兵处和兵部的“另定新军官制”方案,到1911年最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军衔体系。
军衔制度同过去清军的等级制度相比,在等级设置上的变化是,改变了过去武职阶品一列到底的叙位方式,而采取了区等分级的形式,即军官“区为三等,析为九级”,军士和兵各分三级,加额外军官,共计六等十六级。本文只介绍军官的三等九级。
大将军和将军衔,与正都统均属上等第一级,是对积有勋劳之正都统的一种赏赐,属于荣誉性质的头衔,在同军职的对应关系上,与正都统没有明显区别。
清军官制改革以前,统治阶级重文轻武。甲午吃了败仗,更激起一些武臣的不满,纷纷指责以往“议定官制,编纂志书,多出于文臣之手,其意在乎重文轻武。殊不知国家设立武职,原欲其折冲捍御,其责不轻于文臣”。故改革官制的宗旨之一,应是“矫人情积轻之习,使文武渐归同科”。宣统元年10月,军咨处向朝廷奏定了《陆军军官军佐官职品目比照文官补官等差表》,实际上是文武官员的等级对照表,规定了武官的品级与文官的对应关系。
光绪三十年的《陆军营制饷章》问世,才对沿袭两干多年不问官职高低而一律七十岁退休的成规,提出挑战。《陆军营制饷章》中“退休制略”一节明确提出“军营最贵朝气,最忌暮气”,因此,兵丁要“更番训练”,军官要按时退休。退休年龄要根据职务确定。因为“官秩愈小,则职务愈劳。至于都守千把(即都司、守备、千总、把总),上承命令,下赖指挥,按日督操,更非精力稍衰者所能胜任”。于是,开始对各级军官规定了五个不同等级的退休年龄:提镇不限龄,副将六十五岁,参将、游击六十岁,都司、守备五十五岁,千总、把总五十岁,到龄“皆令退休矣”。宣统二年,对官佐的最高服役限龄作了修订,并写入《陆军任职试行章程》。规定常备军官军佐的服役年龄为:
正都统,六十五岁;
副都统,六十二岁,
协都统,五十八岁;
正参领,五十五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