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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有事焉”该怎么理解?

2010-11-25 14:55阅读:
孟子说浩然之气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我故曰告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无若宋人然”。然后讲了一个宋国人拔苗助长的故事。对于“必有事焉”该怎么解读?为什么紧接“必有事也”后面还加一句“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
朱子在《四书章句集注》中是这样解释的:
“‘必有事焉’,有所事也,如‘有事于颛臾’之‘有事’。‘正’,预期也。《春秋传》曰‘战不正胜’,是也……此与《大学》之所谓正心者,语意自不同也。此言养气者,必以集义为事,而勿预期其效。”
朱子把“必有事焉”之“事”解为“有事于颛臾”中的“事”,把“正”字解释为“预期”,显然误解了这句经文的意思。其实孟子说“‘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可”,即表达了一种“知行合一”的思想。“求于心”是无条件的,“操则存,舍则亡”,不是要先择一个“善”,然后固执之(此为“义袭而取之也”)。“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正是对此进行进一步的阐述。“事”不是心外之事,而是“思则得之”的“思”,是“诚者,天之道也”的“诚”,或是“慎其独也”的“独”。“必有事焉”,即是《中庸》“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中庸》云“至诚无息”“不诚无物”,“必有事焉”包含了“至诚无息”和“不诚无物”。
但所谓的“思”“诚”“独”,都是“不勉而中”、“不动而变,无为而成”,是“诚者自成也”,不需要额外对“心”加一个“正”(此是天道流行,如阳明子云“不容有所拟议加损于其间也”),所以才在“必有事焉”之后加“而勿正”,进一步强调“必有事焉”是率性而为。“心勿忘”是要“思”、“诚”,“勿助长”是说所谓的“思”或“诚”本是“从容中道”,不要再把捉此心。“必有事焉”是勿忘勿助,是“时中”,所谓“时措之‘宜’也”,这才是孟子说的“集义”的真正内涵。
r> 朱子说:“‘必有事焉而勿正’,赵氏、程子以七字为句。近世或并下文‘心’字读之者亦通”。其实应该在“心”字后断句,即“必有事焉而勿正心”,这是针对告子的“不得于言,勿求于心”而发。告子是“得于言才求于心”,功夫是间断的,孟子对治以“必有事焉”;告子的“求于心”是“以诚包心”,是有为的,孟子对治以“而勿正心”。应该去“尽心”而不是去“正心”,“心”如果作“正”的宾语,就有“能正”和“所正”之别。
佛家有真俗二谛之说,同样儒家典籍中的许多字和词也“须随文看”,“读书须活读”。这里的“事”不是通常在时空中发生的事情,而是境界和功夫,例如孟子说:“始条理者,智之事也;终条理者,圣之事也”。再如《中庸》的“不诚无物”,这个“物”字不是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体,也不同于《大学》“格物”的“物”。“不诚无物”即是“苟不至德,至道不凝焉”。“诚”就是人的“至德”,“物”就是至道的“凝”。古人通常训“物”为“事”,“物犹事也”或“物皆事也”,而孟子的“必有事焉”的“事”正等价于《中庸》的“不诚无物”的“物”。
古人说修身养性要克制情欲,所谓“性其情”,而不能“情其性”,欲望更是修行的大敌,要“存天理,去人欲”,可见“情”和“欲”一般都是贬义,都是对常人来说的,要超凡入圣当然要去掉情欲。但孟子说“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以及“可欲之为善,有诸己之谓信”,那么“情”和“欲”的意思就彻底改变了。
“故”字本与“性”字相对,如苏辙说:“无所待之谓性,有所因之谓故”。但孟子说“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也”,这里的“故”即通“性”了。孟子说“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是说要“慊于心”。而同样是在《公孙丑》篇的另一处孟子引用曾子的话说“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义,吾何慊乎哉”?这里孟子却是要劝人做到“不慊”。
亚里士多德的名著《形而上学》是探讨“存在之所以存在”的第一哲学。“形而上者谓之道”,作为世界的本原、本体只能是“一”,而不能为多,因为与物无对,也是“独”(帝王常自称“寡”或“孤”)。另外,本体或实体也是自足的,不会发生变化,所以是与时无待。把适用于本体的这两个涵义应用于现象界的“器”,形而上学的另一个涵义也就产生了:孤立地并且以静态的眼光看问题。这与辩证法的关于事物都是相互联系并且不断发展的观点相对立。(101206增加最后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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