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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规则——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2009-11-15 12:53阅读:
16.1 除规则16.2和16.3允许的情况外,比赛自第一次发球开始至该场比赛结束应是连续的
16.2 间歇
16.2.1 每局比赛,当一方先得11分时,允许有不超过60秒的间歇。
16.2.2 所有比赛中,每局之间允许有不超过120秒的间歇。
(有电视转播的比赛,裁判长可在该场比赛前决定变更16.2规定的间歇时间。)
16.3 比赛的暂停
16.3.1 遇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
16.3.2 遇特殊情况,裁判长可要求裁判员暂停比赛。
16.3.3 如果比赛暂停,已得比分有效,续赛时由该比分算起。
16.4 延误比赛
16.4.1 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喘息接受指导而延误比赛。
16.4.2 裁判员是“延误比赛”的唯一裁决者
16.5 指导和离开场地
16.5.1 在一场比赛中,死球时(规则15),允许运动员接受指导。
16.5.2 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离开场地(规则16.2规定的间歇除外)。
16.6 运动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6.6.1 故意延误或中断比赛;
br> 16.6.2 故意改变或损坏球,以此影响球的速度或飞行;
16.6.3 举止无礼
16.6.4 规则未述的其他不端行为。
16.7 对违犯者的处罚
16.7.1 对违犯规则16.4、16.5或16.6的运动员,裁判员应执行:
16.7.1.1 警告
16.7.1.2 对已被警告过的一方判违例。同一方如此违例两次则被视为“屡犯”。
16.7.2 对严重违犯、屡犯或违犯规则16.2的一方判违例,并立即报告裁判长。裁判长有权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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