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基础先行!
2007-06-05 13:13阅读:
信息化,基础先行!
中国信息化发展开始进入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的新阶段。但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互联网应用范围的扩展,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威胁越来越严重。由于互联网安全问题衍生出来的各种矛盾已经严重的影响互联网健康发展。
透明、开放和公平的特性在互联网诞生之初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但随着其飞速的发展,当初缺乏信任机制的设计显现出了巨大弊端。自由开放的特性导致了如今互联网的不可控,给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监控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例如,在当今互联网所采用的IPv4协议中没有设计专门的检查(对数据报文不认证不追根溯源)约束机制。这也就给各种匿名IP的攻击、网络病毒、非法入侵等以可乘之机。
目前的互联网协议存在诸多弊病和巨大的安全漏洞,不仅互联网上无密可保,而且网络时刻面临被破坏和中断的危险。没有通讯协议的安全就不可能有信息安全,通讯协议的安全是信息安全的基础。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现在为全世界提供服务的互联网是由美国政府所掌控。一直以来美国通过对全球13台根域名服务器及域名、IP地址资源分配的垄断控制利用国际互联网收集和获取了大量政治、经济情报。可以说如今的互联网已经成为美国向世界侵略的武器。
目前,我国互联网中心已经对IPv4中国的.cn的域名解析做了镜象备份(有域名镜像服务器),一旦发生意外,凡是在互联网上注册为.cn的域名将能够正常解析。但其根文件还在美国商务部,这样虽然.cn解析在中国,但是受控于根文件。目前我国的应急方案还是建立于美国受信用上。
由于我国IPv6的域名和IPv6地址必须到日本交换和解析,分组通过的路径上有多个路由器产生的后向追踪情报均可送到日本,这些信息都可以和必须到日本信息中心备案,然后再转发到美国的根服务器。日本就可以比美国抢先得到该分组的来源和路径的情报,从而在必要时对中国下手,切断我国的信息交换。从而对我国
的信息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没有一个绝对中立的机构进行监管,由互联网引起的纠纷也无法进行合适正确的解决,各种垃圾邮件和网络诈骗才得以肆虐而行,中国的企事业单位都只能被动的接受。
(1)、由于互联网的虚拟世界上没有国家和地域概念,对国际互联网的犯罪行为,特别是涉及国际间的网络犯罪,在仲裁方面中国缺乏有效的手段和依据。
(2)、我国的企业工商登记时,采用的是中文法定名称,而现在企业的网络名称用的却是英文名称和别名,形成了二个不同的法律和管辖范围。
(3)、中国的政府机构、企业和自然人所申请的域名和IP地址,一旦发生域名和地址纠纷,其法律的管辖地和判决权竟在美国,而不是在中国。
(4)、目前有些网站在我国进行金融诈骗,但由于其服务器在美国(如金手指网站),我国公安和工商部门却无法追究,造成了网民经济损失。
在信息时代,一个国家的信息获取能力及在社会生产生活领域中的信息制控权成为这个国家生存发展的关键。
众所周知,我国在信息产业及互联网的核心“技术标准”几乎全部为国外机构所制定。过去,我们没有掌握网络的交换技术、解析技术、没有自己的域名体系、自己可以分配的IP地址资源,不得不采用和照搬国外的标准和技术。
但如果长此以往,一直走引进、消化和吸收的道路,则难以摆脱始终被动落后的局面。只有自主创新,才能不受制于人,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协议就显得尤为重要。没有中国自己掌控并且是可以自主分配的网络资源,没有中国自主创新并且是有权自主改写和控制的网络底层协议,就无法实现真正的信息安全。
安全、可控已经成为了发展下一代互联网的首要议题,从国家、民族的角度来看,建立一套自己的基础通信协议标准都是必不可少的。完善监管机制,从通信底层着手才有可能将信息安全的控制权抓在自己的手中,真正的将我过变为信息化的大国、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