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服务费体现的是药师的劳动价值
2010-03-01 15:46阅读:
在新浪“安稳之家的博客”:“河南洛阳试点药事服务费
医院担心亏损”中,对啥叫“药事服务费”?解释为:
目前权威部门尚未给出说法,通常理解就是指医生诊断、指导患者用药的服务收费。“比如医生给患者看病开药,开具的用药处方,就是一次药事服务,药事服务费就是针对这个服务收取的费用。”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这个趋势是对的。在国内一些大医院里,已经开始这样做了。
好多作者也有类似的说法。
这一“通常理解”是不准确的。医生诊断,处方的劳动,应体现在挂号费中。药事服务费体现的是药师的劳动价值。
药师的劳动不是卖药,而主要是通过配方(将医生的处方,变成实际的药物),给患者的用药咨询,给医生处方的监督等等来实现的。这一部分劳动,在世界范围通常使用药事服务费,或配方费来实现的。
由于我国长期并未实行医药分家,对医院实行的是以药养医的政策,采取药品费加成15%,故掩盖了医院的很多项服务的价值,其中也包括了药师的服务。故这次提出药
事服务费,好多人不理解,甚至一些医生和医院管理人员都感到茫然。
取消药品加成,但不能不补偿药师的劳动,于是就自然提出了药事服务费。
药事服务费在我国是一个新的概念,具体怎么收,国家给了试点单位探索的空间。
可以想到的是:取消药品加成,“将从体制机制上切断医院收支与药品销售的联系,规范用药行为,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对于看病就医的患者来说,虽然增加了几元钱的药事费支出,但却大大减轻了医院以往多开药、开高价药带来的负担。而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使其真正反映医疗服务成本,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和劳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余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