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光明日报》2000年05月19日
磨勘转官与磨勘文卷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繁荣时期监察制度的重要内容,起于宋,盛于元明,对清前期的政治也产生过一定的影响。
磨勘是我国封建社会中期出现的重要的审官形式。“复核曰磨,检点曰勘”(《元典章》)。在唐繁荣时期,就曾建立较为严密的台院监察系统(指以御史台及下属台院、殿院和察院为中心的监察系统),但在后期却流于形式。宋王朝沿袭后唐的做法,设盐铁、度支、户部三司,但对其附属机构作了重大变革,以加强监察的力度,三司之首要的附属机构即为“磨勘司”。太宗还设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幕职州县官院(后把前者更名审官院,后者更名考课院)。由于磨勘对官员不仅意味着严厉的审查过程,也意味着一次难得的晋升机遇,其中包含了激励因素,所以磨勘的周期受到时人的重视。磨勘转官之制对当时的官僚政治冲击明显,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惩恶扬善、抑制腐败的作用。磨勘之法的施行,对宋前中期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照刷磨勘文卷制度成于元朝,是在宋代磨勘转官之法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检查制度。照刷磨勘文卷制度是对政府文卷的定期跟踪追核,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其中的拖延、失错、疏忽、隐没、涂改、规避、违枉和营私舞弊行为,它由磨勘的评价功能转变为稽查监控功能,由注重行政的后果转变为追踪控制行政的过程,由对官员的直接审查转变为对记录行政过程的文卷进行复核,由看政绩之已果转变为防患于未然。如果我们把磨勘视为既有检查惩戒也有褒奖上进、奖惩功能兼具的测评办法,那么磨勘文卷则是更具监察特征的检查手段,是更鲜明的以防治腐败为其鹄的的行政监察制度。
在元王朝,磨勘(照刷)工作是由各级监察机关(其中最主要的有肃政廉访司)定期进行。肃政廉访司的吏员——“照磨”,负责“纠弹百官非违,刷磨诸司文案”(《元典章》),“按行照刷,审理推问”(《麟原录》)。起初,磨勘文卷每年一次,后来改为半年一次,即所谓“上(下)半年通行照刷”。当时对照刷的内容和方法及处罚措施都有详细规定,照刷告一段落,则视不同情况注明“已绝”(事已办毕)或“未绝”、“违错”(事已施行,但其中有违枉失错之处)、“稽迟”(事当办而未办)等字样。若经过磨勘照刷,确定办事过程无疑枉之事,便可注
磨勘是我国封建社会中期出现的重要的审官形式。“复核曰磨,检点曰勘”(《元典章》)。在唐繁荣时期,就曾建立较为严密的台院监察系统(指以御史台及下属台院、殿院和察院为中心的监察系统),但在后期却流于形式。宋王朝沿袭后唐的做法,设盐铁、度支、户部三司,但对其附属机构作了重大变革,以加强监察的力度,三司之首要的附属机构即为“磨勘司”。太宗还设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幕职州县官院(后把前者更名审官院,后者更名考课院)。由于磨勘对官员不仅意味着严厉的审查过程,也意味着一次难得的晋升机遇,其中包含了激励因素,所以磨勘的周期受到时人的重视。磨勘转官之制对当时的官僚政治冲击明显,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惩恶扬善、抑制腐败的作用。磨勘之法的施行,对宋前中期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照刷磨勘文卷制度成于元朝,是在宋代磨勘转官之法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检查制度。照刷磨勘文卷制度是对政府文卷的定期跟踪追核,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其中的拖延、失错、疏忽、隐没、涂改、规避、违枉和营私舞弊行为,它由磨勘的评价功能转变为稽查监控功能,由注重行政的后果转变为追踪控制行政的过程,由对官员的直接审查转变为对记录行政过程的文卷进行复核,由看政绩之已果转变为防患于未然。如果我们把磨勘视为既有检查惩戒也有褒奖上进、奖惩功能兼具的测评办法,那么磨勘文卷则是更具监察特征的检查手段,是更鲜明的以防治腐败为其鹄的的行政监察制度。
在元王朝,磨勘(照刷)工作是由各级监察机关(其中最主要的有肃政廉访司)定期进行。肃政廉访司的吏员——“照磨”,负责“纠弹百官非违,刷磨诸司文案”(《元典章》),“按行照刷,审理推问”(《麟原录》)。起初,磨勘文卷每年一次,后来改为半年一次,即所谓“上(下)半年通行照刷”。当时对照刷的内容和方法及处罚措施都有详细规定,照刷告一段落,则视不同情况注明“已绝”(事已办毕)或“未绝”、“违错”(事已施行,但其中有违枉失错之处)、“稽迟”(事当办而未办)等字样。若经过磨勘照刷,确定办事过程无疑枉之事,便可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