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公司将固定资产的增值款项申请评估,然后将此款项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项目,再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向工商机关申请转增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有观点认为,注册资本是股东缴纳的公司启动资金,在实际并未增加出资的情况下,仅仅运用会计方法就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属于典型的虚假出资行为。也有观点认为,如果股东投入公司的财产已经增值,那么公司的启动资金实际上也已经相应地增多,因此只要公司的固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款项经验资机构评估并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项目,就可以用于转增注册资本。上述两种观点都有合理的部分,但也都有偏颇之处。
资本公积金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公司,资本所有权归属投资者,并且在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资本公积金是与公司收益无关而与公司资本相关的款项。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也就是说,根据会计准则,如果公司固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款项可以列入资本公积金项目,那么办理公司增资登记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反之则不能申请增资登记。但需要注意的是,资本公积金的所有权虽然仍属于投资者,但股东投入公司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公司,其增值部分理应属于公司,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增值部分不能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项目。
除两种特殊情形之外,公司固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款项不应被列入资本公积金项目。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和调整账面价值,否则会由于计量条件的不一致,在不同阶段产生的利润之间没有可比性,容易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当然,公司也可以通过评估,轻易调低利润率从而规避税务机关征税。因
资本公积金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公司,资本所有权归属投资者,并且在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资本公积金是与公司收益无关而与公司资本相关的款项。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也就是说,根据会计准则,如果公司固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款项可以列入资本公积金项目,那么办理公司增资登记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反之则不能申请增资登记。但需要注意的是,资本公积金的所有权虽然仍属于投资者,但股东投入公司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公司,其增值部分理应属于公司,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增值部分不能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项目。
除两种特殊情形之外,公司固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款项不应被列入资本公积金项目。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和调整账面价值,否则会由于计量条件的不一致,在不同阶段产生的利润之间没有可比性,容易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当然,公司也可以通过评估,轻易调低利润率从而规避税务机关征税。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