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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郎捉奸致死的10条血染教训:奸生杀、穷生盗

2006-09-12 21:57阅读:
2006.9.12 1. 捉奸队伍战斗力不强。捉奸队伍只有警力二人:武大郎与郓哥,或半残废,或末成年,武功不强,训练不足(应向武松学习‘二龙戏珠’)、装备不精(特别是自卫武器与通讯工具)。
2. 没有依靠组织,地方政府,或拨打110。宋代巳有专职警察了。孤军奋战,兵之大忌。
3. 武大郎与西门庆正面冲突必引杀生之祸。正确方法:斗智斗勇智为先,生命第一记心间。
4. 可先告官(拨打110),暗中取证,保护现场。注意现场遗留的毛发、精斑与其他遗留物。
5. 被踢中后应马上去医院,由医生验伤,出具病历。以CT、化验单为证据。同时通知武松(时任阳谷县都头,即公安局治安科科长。武科长虽刚参加公安工作,警衔二司,但受县长重用,又是劳模:打虎英雄,不久将提拨重用)。
6. 不应确认己知奸夫是西门庆,详装无法辩认,或记不清了,用计稳住潘金莲。
7. 武大郎革命警惕性不高。仍对美女毒蛇抱有幻想。不要吃潘金莲做的饭,倒的水。暗中将潘金莲的砒霜换成维生素C粉。
8. 学习一些防范技能。吃药时以银钗试毒,银钗变黑有砒霜。
9. 果断中止犯罪。已发觉药中有毒:“大嫂,这药好难吃”后,坚决不吃。马上报官。或假装吃药了,装死之后寻机跳生。
10. 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已。发觉奸情后,武大郎应在枕下备暗器,当潘金莲猛朴上来,以棉被盖头时,突然出手,直剌她心脏,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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