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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门”的飞行员个个都超时

2008-03-19 09:23阅读:
本月上旬,我在海口代理的众多海航飞行员辞职案,每个辞职飞行员,人人都有超时飞行记录,个个都对超时飞行后怕。 今天下午,我代理的“中邮航”飞行员辞职案,在北京西城区劳动仲裁委开庭。庭审中,被诉人“中邮航”又因超时安排飞行员(申请人)超时飞行,被申请人严厉指责其:违约!违规!!违法!!!老东家“中邮航”还是拿出无理、无知、无趣,一派无赖的样子,百般狡辩,就连申请人当庭举出超时飞行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总局飞行司制发的《飞行纪录本》”原件都不认,甚至说:“超时飞行都是由天气原因造成的,天气原因超时飞行不违规”。我当即宣读了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和国际惯例,并且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故事:一次美国联航公司的飞行员在执行国际航班时,由于遇到雷雨延误后,飞行全部航程的一半距离,就落在了途中的一个机场,等待前来接替继续飞行的人员。当他们离开驾驶舱前,向旅客广播致歉说:十分抱歉的告诉大家,由于我们的连续飞行的时限已到,为了大家的安全将由前来接替我们的机组完成后面的飞行。座舱内顿时响起了一片掌声。 对于这一切,仲裁员微笑,被诉人也笑......这好笑吗?还是麻木?我代理的飞行员,在庭上例举了几十次超时飞行的详细记录,其中有连续飞行十七个日历日,只休息了23小时。他说:夜间飞行常困的睁不开眼,实在太可怕了。而且,公司从不安排飞行员去疗养院疗养......
厦航飞行员辞职的故事《一份滴血的工作记录》
这就是那份X航极不情愿、胡搅蛮缠、极力掩饰、意图逃避的考勤记录的汇总目录。
这是我离开下航之前386天内的工作纪录,如果说洒下不是汗水,那现在就只有泪水!
这其中,因为出差没有考勤的依据,所以所有的出差我都没有算入工作时间。如果将出差算做工作时间,那下面的数据还要大大增加。
这其中的休息天数,没有计算下航规定的飞行前准备,依照下航的规定必须飞行前一天进行飞行准备,那么,实际休息时间天数是386天之内只有7-10天。
我所说的将近连续90天,就是自2月6号至5月3号在这期间,没有一天的休息时间。而我所说的每个月近290小时,那是还没有包含出差的工作时间。
下航在无节制地消耗员工的忍耐力和脆弱的生命,难道不是?!而员工却没有任何权利?
如此高强度的使用员工,我现在所知道的是,有许多飞行员的身体已经明显撑不住了。有人开玩笑说,如果我们倒下了,就指望你给我们搞得“飞行员保险了”。
可是下航却为了“体现公司对飞行员的关心和爱护”,把原本由规定的30天已经缩短为15天的疗养假,关爱成7天,这正是体现个别人多么关爱、仁慈和善良!
我只想说一句话,朋友们“保重身体”!
我要请问下航,你们眼里什么是
自2005年12月1号至我递交辞职报告的2006年12月20号

工作天数(天)
总工作时间(小时)
超时工作(小时)
法定休息(天)
休息(天)
平均工作(小时/天)
出差(天)
生病(天)
备注
12
30
286
108.85
10.33
1
11.6
0
0

1
27
261.95
84.85
10.33
4
11.6
0
0

2
25
261.95
91.76
9.33
3
11.7
0
0

3
31
271.93
94.78
10.33
0
11.05
0
0

4
24
286.25
123.1
10
0
13.13
6
0

5
14
131.9
51.9
10.33
6
10.8
11
0

6
16
143.18
23.18
7
5
12.5
0
9
手术
7
29
287.92
122.2
9.67
0
12.2
0
2
手术
8
29
272
100.57
10.33
2
12.5
0
0

9
22
204.43
38.71
9.33
6
9.73
0
0

10
6
57.53
6.11
10
3
9.02
8
14
手术
11
15
138.28
52.56
10
0
11.5
15
0

12
6
59.13
19.13
6.33
2

11
0

其中2006年12月20日辞职只有20天。

总共2006年休息32天,依照CCAR12.495款规定,休息至少120天(下航规定飞行前一天必须进行飞行准备,依照民航总局CCAR-121 481条a款,飞行准备作为工作时间而非休息时间,那么全年的实际休息时间为7-10天)。上面所有的时间都是我在给下航工作的时间。超时计算是依照劳动法,每个礼拜不超过40小时计算为依据。其中出差没有计算超时。
总有一天,法律将会是砍下违法者头颅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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