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晚点 旅客拒绝下车将受罚
2007-09-09 23:07阅读:
本报讯(记者张诚毅)为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列车安全正常运行、保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铁道部、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列车正常运行的通告》,指出列车发生晚点,旅客拒绝下车将受到处罚。针对这一规定,一些律师提出应该明确因列车晚点对旅客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
通告:拒绝下车将受罚
通告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其中包括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车辆;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和候车区;盗窃、损毁、擅自移动列车设备或者安全标志;在列车行进中,擅自使用列车紧急停车设备;结伙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管制器具;击打列车或从列车上向外抛物;编造或者故意传播爆炸、劫持、颠覆列车等虚假恐怖信息,扰乱公共秩序;侮辱、谩骂工作人员;打砸、哄抢公共财物和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旅客:列车晚点谁负责
对于列车晚点问题,很多旅客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坐火车出行,遇上晚点是很头疼的事。”从安阳乘火车到石家庄的韩先生,由于列车晚点1个多小时,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办事效率后,愤愤不平地向记者说到,并希望能得到一个公平的结果:“列车晚点,总得给乘客一个说法吧。”
而王女士则认为,火车与汽车不同,如果不是因为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晚点,并且给旅客造成了损失应该给予适当的赔偿。
律师:应明确赔偿标准
在列车晚点给乘客造成损失时,大多旅客首先想到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能不能得到赔偿。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昨日连线曾状告铁道部的郝劲松律师。“旅客有权索取赔偿。”郝劲松说,旅客检票上车到下车出站期间,就与铁路部门形
成了运输合同关系。铁路部门就有责任和义务,安全、正点地将旅客运送到目的地。列车晚点,造成旅客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铁路部门本身就违返了《合同法》,旅客提出索赔完全合法。
郝劲松举例说,在南京西站和个别D字头列车上,国内已经有了因列车晚点旅客索获赔偿的先例。其他一些国家也实施了相关补偿规定。但是,目前我国没有任何因列车晚点赔偿旅客损失的法律规定,更没有严格赔偿标准。
郝劲松建议,铁路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列车晚点的经济赔偿制度和赔偿标准进行规范,以真正保障和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