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政府计划自今年7月1日起开征一项临时税收——“洪水税”,为期一年。此税收将被用于洪灾地区重建,征税对象为年收入5万澳元(约合5万美元)以上人群。5万至10万澳元税率为0.5%;10万澳元以上税率为1%。洪灾地区居民免税。预计税收总收入为18亿澳元。
该国总理吉拉德1月27日表示,据初步估算,政府将为救灾和重建支付56亿澳元。澳联邦政府将负担75%重建费用,州和地方政府将负担其余部分。一些经济学家预计,重建总费用在100亿至200亿澳元之间。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这是古训。倘若把这“水”字换成“税”,古训中沉淀的普世意义并未随“水”蒸发。无税,则国不立;滥税,则民不安。税收,理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此同时,必定遵循“取之有道,用之有道”的原则。
《澳大利亚人报》刊发自由党领导人托尼·阿博特的演讲稿《洪水税将加深对吉拉德执政能力的质疑》称,没有任何借口可以征收洪水税。总理将其当作“情谊税”,而情谊是帮助民众,而非对民众开征新税。伙伴之间可以选择扶持,但不能被胁迫。情谊来自于民众,而非政府。只有毫无思想深度的总理才会利用一部分民众的慷慨去帮助另一部分人,进而为开征其他新的税收赢得支持。在应对洪灾时变得如此没有说服力的总理,是不可能解决政治领域或政府治理方面的疑难杂症。
《悉尼先驱晨报》刊文《目中无人的吉拉德誓言加紧征收洪水税》称,吉拉德警告议会说,她的18亿澳元洪水税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