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人小说《邪恶催眠师》遭电视连续剧《美人制造》侵权一案,暂定于2016年1月19日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事发至今差不多整整一年,很多朋友一直在关注此事;也不断有记者来联系我。现在做个综合整理,主要列举客观事实。主观情绪方面的东西我觉得在判决下来之前并不适合表达。所以要说的都在文章中,原则上不再另行接受采访。
1、事情的时间线。
2014年4月14日,湖南经视文化传媒职员朱丽美通过微博给本人留言,希望洽谈购买小说《邪恶催眠师》之影视改编版权。我将此事委托给本书的责编小马(上海读客图书有限公司)处理。小马和朱丽美在电话和qq上进行了沟通。因双方报价相差太远(我方报价80w,对方报价10w以内),此事未成。相关qq聊天记录见附录,此聊天记录已经上海东方公证处公证并提交法庭。
2014年4月15日,琼瑶老师发表关于《梅花烙》遭《宫锁连城》侵权的公开信。
2014年12月
1、事情的时间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