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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一下2019年全国高考一卷理科数学第21题(就是给小白鼠试药的那道题)

2019-06-17 15:28阅读:
首先这个实验的思路跟乒乓球、羽毛球的记分思路相似:以乒乓球为例,如果甲、乙二人一局乒乓球甲至少得到11分且至少领先乙2分才能获胜,也就是说甲11:10、12:11、13:12……领先不行,得11:9、12:10、13:11、14:12……领先才算获胜。这里看的是净胜球,不是得分比例,比如甲12:11领先时的甲乙分数比要大于甲120:118领先时的甲乙分数比,但前者不算甲获胜,后者算甲获胜。
这道题题干相当于把甲至少得到11分且至少领先乙2分换成了甲至少得到4分且至少领先乙4分。
第一问信息比较清晰,直接看标准答案就行了,下面分析第二问:
相比于乒乓球比赛,第二问又做了改动,具体情况如下:
1.乒乓球比赛是从0:0开始记分,甲赢一个球则甲得1分,乙不扣分,乙赢一个球则乙得1分,甲不扣分;现在变成了从4:4开始记分,甲赢一个球则甲得1分,乙扣1分,乙赢一个球则乙得1分,甲扣1分;
2.乒乓球比赛是甲至少得到11分且至少领先乙2分时甲获胜,乙至少得到11分且至少领先甲2分时乙获胜;现在变成了甲8:0领先乙时甲获胜,乙8:0领先甲时乙获胜。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本题涉及的情况存在一个球打完了,双方都不得分的情况(甲、乙药分别治愈了一只小白鼠,或甲、乙药分别没有治愈一只小白鼠);根据题目的规定,打一个球时,甲赢这个球的概率为c,乙赢这个球的概率为a,这个球双方都不得分的概率为b;由于这个球双方都不得分的情况无论发生多少次都对比分没有影响,因此可以视这种情况为无效实验。
那么忽略所有无效实验(当然理论上可能不出现无效实验),设在有效实验中,甲得1分,乙扣1分的概率为ρ,则乙得1分,甲扣1分的概率为(1-ρ),那么ρ=c/(a+c),1-ρ=a/(a+c);对于这道题来说,c=0.1,b=0.5,a=0.4,则ρ=0.2,1-ρ=0.8。
第二问直接给了个P(i-1)、Pi、P(i+1)的关系式,第一小问让我们求P(i+1)-Pi和Pi-P(i-1)的关系,而那个P(i-1)、Pi、P(i+1)的关系式显得来历不明,这里解释一下:
根据题目规定,在甲得分为i-1、i、i+1的情况下,甲获胜的概率分别为P(i-1)、Pi、P(i+1);那么,如果甲的得分是i,那么甲获胜的情况分成两类:
1.下一个球之后甲的得分变成i+1,其概率为ρ,此后甲获胜的概率为P(i+1);
2.下一个球之后甲的得分变成i-1,其概率为(1-ρ),此后甲获胜的概率为P(i-1)。
那么:
Pi=ρP(i+1)+(1-ρ)P(i-1)
Pi=cP(i+1)/(a+c)+aP(i-1)/(a+c)
(a+c)Pi=cP(i+1)+aP(i-1)
(1-b)Pi=cP(i+1)+aP(i-1)
Pi=aP(i-1)+bPi+cP(i+1)
即第二问给出的式子。
进一步看:
Pi=ρP(i+1)+(1-ρ)P(i-1)
Pi-ρPi=ρP(i+1)-ρPi+(1-ρ)P(i-1)
(1-ρ)Pi-(1-ρ)P(i-1)=ρP(i+1)-ρPi
(1-ρ)[Pi-P(i-1)]=ρ[P(i+1)-Pi]
[P(i+1)-Pi]/[Pi-P(i-1)]=(1-ρ)/ρ
P(i+1)-Pi为等比数列,公比是(1-ρ)/ρ,就这道题而言公比是4,第二问第一小问得证。
再看第二问的第二小问,这道题以上帝视角告诉我们,甲药管用的概率是0.5,乙药管用的概率是0.8,那么乙药比甲药管用;而双方从4:4的比分开始比赛是公平的,而在公平的比赛中,不如乙有效的甲获胜的概率只有1/257,因此这种赛制合理。
即便规则偏向于甲,比如甲带着5:3的比分开始比赛,甲获胜的概率(即P5)也只有341/21845(即4的5次幂-1为分子,4的8次幂-1为分母),约0.0156;即使甲带着7:1的比分开始比赛,甲获胜的概率(即P7)也只有5461/21845(即4的5次幂-1为分子,4的8次幂-1为分母),约0.2500,规则优势也很难救甲。
换一个角度想,如果上帝视角告诉我们甲、乙药效相同,则a=c,1-ρ=ρ=0.5,(1-ρ)/ρ=1,则[P(i+1)-Pi]/[Pi-P(i-1)]=1,P(i+1)-Pi=Pi-P(i-1),Pi为等差数列,则P1=0.125,P3=0.375,P4=0.5,P5=0.625,P7=0.875,那么规则偏向于谁谁获胜的概率就大,偏向程度越高概率离50%越远,规则不偏不倚则双方获胜的概率相当。
这就是这种规则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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