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李长江与陈冠希之异同
杨光志

国家质检总局原局长李长江日前复出,担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2008年9月22日,李长江曾因“三鹿”事件引咎辞职。(中新网12月27日)
有首歌唱道,你伤害了我,却一笑而过。笔者从李长江的复出,忽然想起了陈冠希,陈冠希艳照门后,多次想借道“慈善”之类名目复出,也屡为操作者所忌,生怕将主办单位名头也赔了进去,使其复出受阻。而李长江之类官员给民众造成伤害之后,却轻易的复出,民众于是又来一轮炮轰,但结局却各各不同,操作“问题官员复出”的人就可以“一笑而过”,就可以摆明了挑战民意接受底线,为什么会这样?原因就是,李长江与陈冠希所作所为有异有同。
相同点,都为道德、规范、责任不容,陈的公共艺人地位,其所作所为与其应具备的艺德不符。而李长江的官位,与其任职期间出的“三鹿”事件相撞,一个问责体系的简单逻辑关系,使其官德受拷问并因此应声下课。
不同点,公众不认可,在演艺界很严重,演艺界是买方市场,观众情绪左右着艺人及其经营机构的收益,所以观众很生气,后果很严重。而我国现任干部任免制度从选拔任用到惩戒问责程序基本上都与具体的公众无关,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的某些官员共识,对于公众理解的“官德”基本上成两张皮。
第二个不同点,是艺人作恶,是“自作孽不可活”。而官员被问责,有时是做了“替罪羊”,我官位还没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