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号公告需要企业积极应对
2012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对2012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2]40号)在税收征管办法上作了细化,两者构成新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统称新政策)。新政策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以来执行的财预[2008]10号文和国税发[2008]28号文等政策规定(以下统称老政策)废止。
新政策在汇算甩尾税款入库方式、“三因素”确定方法、查补税款入库方式、汇算清缴方式等方面发生了变化,将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13年度及以后的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产生较大影响。
一、汇算甩尾税款入库方式有变化
(一)政策变动内容
2012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对2012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2]40号)在税收征管办法上作了细化,两者构成新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统称新政策)。新政策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以来执行的财预[2008]10号文和国税发[2008]28号文等政策规定(以下统称老政策)废止。
新政策在汇算甩尾税款入库方式、“三因素”确定方法、查补税款入库方式、汇算清缴方式等方面发生了变化,将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13年度及以后的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产生较大影响。
一、汇算甩尾税款入库方式有变化
(一)政策变动内容
